1個畸形兒出生,對父母而言,雖是萬般無奈,但無論怎麼辛苦,也不能棄養。父母對畸形兒的不忍割捨,常人應可理解;但在稅制上,如果明明知道自己在搞1個只為虛名、對社會整體不僅沒有實益,只是製造混亂,毫無章法的制度,卻仍然硬撐,執政者的態度,非但令人不解,恐怕還遭致非議。
憲法賦予政府得對人民課稅的權利,但有必要性。要嘛,是為籌措國家施政所需財源,也就是為「稅收」;要嘛,是基於特定政策目的考量,也就是兼具「特定政策目標」。
如果按照這2項功能,檢視財長張盛和在1年多前,於政務次長任內所推出,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我們似乎已經可以明確的說,這項出生才1歲3個多月的稅目,應該已是到了是否要「安樂死」的關鍵抉擇時刻。
奢侈稅 是否該「安樂死」
首先,根據財政部公布之賦稅數據,奢侈稅上路到現在,稅收金額不及50億元,且101年度的預算數,也只敢編列21億元。顯見,其稅收之貧乏,似早在預料中。
其次,奢侈稅號稱係「特別」針對高價消費財和勞務、以及投機炒房者而課,藉以平息社會對貧富差距擴大,和房價高漲之不滿情緒。根據住展雜誌最新的「購屋痛苦指數」市調報告,要在台北市買3房格局的住宅,必須29.5年不吃不喝才有機會。購屋痛苦指數破表,這再再顯示賦予奢侈稅的「特定目的」,亦完全破功。
其實,就中華民國的現行稅制,針對「特種貨物或勞務」,在國稅,早就有貨物稅、非加值型營業稅,在地方稅,則有娛樂稅;針對炒房,也有契稅。如果真要抑制奢侈消費和房市炒作,只要就這幾項稅目,稍作修正,其效果應遠較空有其名的奢侈稅,來得顯著。
在貧富差距愈形擴大的情勢下,馬英九總統在第1任總統上任後的次年,2009年初,便將一般公認平抑貧富差距功能最大的遺贈稅,從最高邊際稅率50%的累進稅率,大幅降為10%的單一稅率。導致富者每年有超過100億元的閒錢,從事奢侈消費,以及數千億元的大量資金,炒作不動產。
證所稅 另1個畸形兒
2010年始欲以每年不到50億元的奢侈稅,做「亡羊補牢」之舉。對馬政府而言,這固然是「自作孽不可活」,是「咎由自取」,但人民呢?
在本文完稿之前夕,連任3個月的馬總統,又如法炮製另1個畸形兒:證所稅,對國民而言,真是情何以堪。
黃世鑫小檔案
生日:1953.8.20(59歲)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現職:國立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財政學系兼任教授
學歷:德國基爾(Kiel)大學經濟暨社會科學學院財政學研究所博士、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研究所碩士(1977.8~1979.6)
主要經歷: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委員、國立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金管會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資料來源:記者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20730/3440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