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熱情台灣第3大黨~連署公投黨
市長: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副市長: anna24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熱情台灣第3大黨~連署公投黨】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法治憤怒!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2952集◆*當市長很累!! 公平正義 加上法理 就輕鬆多了!!^-^!!!
 瀏覽399|回應0推薦0

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當市長很累!! 公平正義 加上法理 就輕鬆多了!!^-^!!! 
           
           
           
◆*任何時代 都1樣 了解民意 走向民意 就是 最大力量!!
           
◆*自由對抗霸權如此!! 平等對抗霸性如此!! 民窮對抗霸富如此!!
           
◆*台灣已經走向民主法治 只差共富1步!! 
           
           
           
◆*不必再多聊精彩可憐英雄故事 浪費時間!!
           
◆*不必再多煩惱5大弊案→(天天法治時效)(監督提醒主管機關)(証據公函進行程序)(限期移送法辦)(失職送公懲會)!!
           
◆*口頭期約受賄 口頭期約賄賂 簽約行為完成 當然 負刑事結果犯責任 講話就是要負責任!! 實質私下利益受賄及賄賂 加重其刑!!
           
◆*合法 不合理 就是 違法!! 不違刑法 違民法!! 合法工程契約 無刑事犯行問題!! 顯為不公平對價 不合理 依民法第1條善良風俗 暨相關民法法條 重新擬定BOT案契約!! 或違善良風俗 契約自始無效!! 違反善良風俗 自始無效契約 任何1方所投資金額 有無權利 請求對方全額受償 或僅負擔1半 或無需賠償?? 請自考慮法治!!
=================================================
=================================================

 

 

 

◆*BOT案 重新規劃 全市民共享文明 出資者互助互惠!! 

 

◆*1、依據民法第1條善良風俗 就互惠互助BOT案 重新簽定 每年BOT案淨利 由 地主(即公家機關) 金主(即建物出資者) 經營權者(即勞務出資者) 各為1/3淨利(即定各為33%年淨利) 最無爭議!! 理由 1方出地 1方出錢 1方出勞務 均為共同對等提供創業互助互惠條件 各為成敗關鍵1環 缺1不可 淨利當然共享!!

 

◆*2、原BOT案 定立 地主(即公家機關)年年收取權利回饋金不合理 非對等善良交易!! 生意 有賺有賠 誰能擔保每年 穩贏穩賺 沒風險 不虧錢 年年有固定權利回饋金 給付公庫賺?? 此部分 若無法預期風險 非經營不善 致年結無賺 應無權利回饋金可收取 始為合理!!

 

◆*3、原BOT案 定立 使用50年建物歸還公有 不合理 非對等善良交易!! 50年後建物 已老舊 價值必損 甚至已無價值!! 或則 尚有極大價值!! 無償收回公有 有欠公允!!

(1)、據1般建物買賣法理 土地及建物 均為先期出資 共同創業成本1體 不可分要件 地主(即公家機關)50年後 單方面收回建物 應就建物50年後 現值材料價值對價收回!! 即至少依據 公告建物現值折舊率買回 或市場行情建物折舊率評價買回 始為對等對價買賣!!

(2)、若均無法依據前項 計算評估建物材料價值折舊率 那經過50年後建物折舊率價位 絕對無全新建物材料價值1半!! 甚至僅剩下全新材料1成價值!! 或已有重大部分毀損不堪使用 已無存價值!!

(3)、為符合互助互惠對等利益BOT案精神原則 由金主(即建物出資者)先期全新建物建材出資 50年後 地主(即公家機關)全新建物建材半價買回 平均分擔前後風險(例經營不善、金融風暴、泡沫經濟、能源危機、天災地變等無法預期風險) 始為恰當(合理)!! 合理理由 即地主(即公家機關)初期有地無錢 請企業幫忙 互惠賺錢!! 50年後 雙方各賺到錢後 依據 有理因素 共同承擔前後風險 以原全新主體建物半價 不計利息買回 當然合宜!! 在此之間 應不用考慮 貨幣貶值增值問題!! 理由 無不可抗風險 正常營運 50年內獲利 不論 貨幣貶值增值 均獲得 內在相對穩定大利益!!

(4)、至於 後期出資 經營權者(即勞務出資者) 已無償使用50年土地建物 最有價值共同賺錢時機 同時已減少1般公司企業 創業先期投資資金龐大壓力 此部分 50年後主體建物歸還公有 就勞務出資立場 應無任何風險受損理由 得以受償!! 另裝潢部分 亦為後期出資 經營者賺錢策略藝術 明顯屬勞務範圍內費用!! 而非 50年後 列入主體建物範圍內受償。

 

◆*4、為擔保 地主(即公家機關) 金主(即建物出資者) 先期投資利益!! 若經營初期第1年內 無不可抗力意外風險 虧損 或所獲年淨利 未達新建主體土地建物總價千分之3!! 地主(即公家機關) 金主(即建物出資者) 有權利 要求 經營權者(即勞務出資者) 提供新建主體土地建物總價千分之2 作為繼續經營擔保!! 若第2年有賺有淨利 優先補償 經營權者(即勞務出資者)此千分之2 給付給 地主(即公家機關) 金主(即建物出資者) 經營權擔保損失!! 剩下年淨利 再3方互惠均分!!

 

◆*5、續前項 若再 無不可抗力意外風險 繼續經營不善 年虧損 無獲利 或所獲年淨利 未達新建主體土地建物總價千分3 逐次(累加)新建主體土地建物總價千分之2 作為繼續經營權擔保!! 但不再以後期年淨利 補償經營權者(即勞務出資者)此部分擔保損失!! 理由 有2年經營實務經驗 應已建立穩定賺錢投資市場環境 不應繼續虧損!! 若已盡力 尚不能賺到 基本利益千分之3分享 應功敗 問無愧 不繼續交付經營權擔保金 另起東山!!

 

◆*6、BOT案 所有 資金支出收入 經營模式 均全程網路透明公開 接受評議 接受改進!!

 

◆*7、全市民共享文明 BOT案年淨利1% 做為全市民200塊以內小紀念精品抽獎 及1仟元禮券至1萬元禮券抽獎!! 全市民全中獎滿1輪後 再接續下1輪中獎!! 全國全省民眾 都可以1個月內 預購小紀念精品!! 中獎方式 抽1市民身分證字號 全部市民 1次到位 全部依身分證字號碼 接續排列領每年1%淨利大小獎!! 全部市民 中獎領完1輪後 再接續下1輪抽獎!!^-^!!!
=================================================

=================================================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583&aid=533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