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1個好女人 被關1年多而已 值得!!
◆*雙方合意犯錯 該被關就關 多講謊話 沒品!! 說不知道 13歲??
◆*愛1個好女人(很小很單純)(沒變壞就是好女人) 被關1年多而已 值得!!
◆*以後好好照顧人家 不好好照顧 跑掉 怪自己 不用怪別人!! 這才是懂愛情男人!!
◆*好好照顧人家 跑掉 不用怪自己 也不用怪別人!! 依法處理 清楚不煩 務實選擇1條路 這才是懂愛情男人!!
◆*一審法官 依法依人性 判1年十月 很寬弘!!
◆*二審法官 給機會 判緩刑 好好照顧家庭 很人情!!
◆*一、二審 都是很實際合理人性判決(指女方家人同意)!! 不是走正路好男人 不是會照顧家庭好男人 女方家人 及小女人 會心甘情願同意才怪!! 若單純 只為了還債抵債 法律沒那麼笨 判那樣輕!!
◆*但都沒有 第2次 再犯錯 判緩刑機會 別太做夢 自己可以永遠長不大 不用成熟 不用負責!! 第2次犯錯 自己去查1查 判多重?? 差多少?? 才知道 法律重人情 法律重人性態度!!^-^!!!
◆*會愛小女人(很小很單純)(沒變壞就是好女人) 這種男人 除了 沒信心找到好女人外 就是看 小女人超可愛心性!!
◆*但法律 除重視自由外 還重視平等!! 你單身有權利 有自由 去愛任何 大女人 小女人!! 但也要平等 除了 大女人 小女人 同意外!! 大女人 小女人 心智也要成熟年紀平等!! 才算 不欺負人!! 才算 成熟愛情!! 法定以下年紀 都是受保護年紀(初犯都應自費接受相關輔訓教育)!!
◆*目前法律漏洞 法定以下年紀 都是受保護年紀!! 若明知故意犯罪 或再犯 應不在受保護範圍內!! 年紀不懂事犯罪 非故意犯 應受保護!! 故意犯 法律本身 法條本身 不該知法犯法 給予保護!! 至今 是否已經修法??
◆*故意犯 → 有無任何情勢 可恕宥 另議!!
◆*故意犯 → 1段時間 1年時間 死無悔意 認不清楚 殺人處理事情作法是不對 仍認當下情況 選擇情緒義憤殺人 有理無罪 有理不受重罪 即使被判死刑重刑 就是要殺解恨!! 判無恕極刑!! 無恕極刑理由 犯行後 1年時間 無悔意 無醒悟 無法人性教化提醒 無法認清 殺人處理事情就是不對!! 任何人 就是無權力 剝奪任何人生命!! 即使萬惡生命 也要尊重法律 依法處理 依法剝奪罪惡生命!!
◆*任何罪惡現場 → 當下無能為力選擇離開(大修行) 當下選擇證據處理(大修行) 不難 不煩 輕鬆 愉快 除惡 痛快!! 惡根太重 惡根滿了 證據滿了 任何人下場都1樣 1生打結致死 全人類不該再繼續笨修行!!
●人生除了有錢過得痛快外 想清楚(大修行)也是超級大痛快!!
●不過個人目前 還是 非常沒錢 過得超不痛快!!>O<!!!
●今年參選2016 總統參選人 立委參選人 沒提出【▲讓全台灣人都變成超級有錢人好法案】 讓我天天有機會變成超級有錢人 天天合法公眾語言暴力 活活釘死你!!>O<!!!
●天天上網PO文章 不想變成超級有錢人 那你不用裝可愛 白白浪費時間 寫文章 發表文章!!(憤怒圖案)>O<!!!
●天天上電視名嘴名將名帥名師 不想讓全台灣人 都變成超級有錢人 那你們不必天天裝很偉大 只會除弊聊不完根不斷 興利1點辦法都沒有 白白浪費大家時間 天天聽你們 大小聲唱高調 大小聲唱名言 講爛政治爛廢話 真是1點都不了解 全臺灣全民眾真正痛苦沒錢好賺心聲!! 破爛政治人物 破爛讀書人 破爛電視名嘴名將名帥名師 可恥心 羞恥心 該醒了!!(憤怒讀案)>O<!!!
2015-05-26 11:45:03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42歲男與國中女友性交懷孕 雖結婚仍判刑
2015-05-26 11:45:03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四十二歲男子經國小女童的母親介紹而認識女童,女童國小畢業當年,四十二歲男子和十三歲女童成為男女朋友,男子在自己開設的店內與女童發生性行為,升國中的女學生後來懷孕,男子被告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一審判他徒刑一年十月。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自稱是記者的男子已和女學生結婚並生子,女學生的家人也接受他當女婿,男子雖辯稱不知女友當時年紀,法官不採信,但判他緩刑三年,並保護管束。
http://udn.com/news/story/2/9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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