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熱情台灣第3大黨~連署公投黨
市長: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副市長: anna24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熱情台灣第3大黨~連署公投黨】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法治憤怒!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2944集◆*男女感情問題 重寬重罰!! ◆*(人類法治生命不死研究1)!! ◆*(人類法治生命不死研究2)!!
 瀏覽398|回應0推薦0

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男女感情問題 重寬重罰!! 

◆*(人類法治生命不死研究1)!!

◆*(人類法治生命不死研究2)!!

 

 

◆*錄影證據明確:強制妨害自由、傷害、毀損!!

 

◆*若不認罪,輕判:強制妨害自由(3個月)、傷害(3個月)、毀損(3個月)、得易科罰金,共27萬罰金!!

 

◆*若認罪,向被害人道歉,保證以後不再任何騷擾、情緒用事!!

◆*雙方達成 重寬重罰 共識!!

◆*和解筆錄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拾萬元整,第一期應於民國?年?月?日前給付兩萬元至原告指定之帳戶:中華郵政竹北分局,帳號:‧‧‧‧‧‧‧‧‧之帳戶,戶名○○○。之後各應於?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前,各給付兩萬元至原告指定之上開上戶,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被告應遵守臺灣○○○○法院?年度?字第?號民事通常程序保護令之內容,如有違反保護令之情事,每次違反保護令之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拾萬元整。
三、原告就本件?年度?字第?號案件,其餘請求拋棄。

 

◆*重寬部分:
一、證據明確、不認罪、判輕刑、至少9個月,刑期折算罰金,計27萬元整。
二、認罪、道歉、不再騷擾、雙方10萬元整和解,刑事傷害、毀損部分,撤回告訴,妨害自由部分判緩刑。
三、綜合前兩項,很明顯給被告重寬機會、不重罰、輕罰金提醒;重癡情不是錯,錯得是使用暴力!!任何私人事情使用暴力,都不是解決事情根本辦法!!成熟辦法!!

 

◆*重罰部分:
再犯!每次違反保護令之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拾萬元整。

 

◆*婚姻問題,雙方都有責任,不會好好聊、不會好好談,不會好好經營婚姻,造成笨暴力持續騷擾傷害,雙方都有責任;若緣份已盡,不論女方有無先出軌?不論男方有無先出軌?不論個性是否不合?不論人生理念奮鬥價值是否不合?均應依法(非暴力)離婚,各自重新開始尋找更好人生癡情;不好聊天男人、不好聊天女人,有何價值說自己癡情付出太多?以暴力討回公道,這種算什麼癡情?癡情付出,不求回報,對變心人,只有感謝,只有祝福,只有個人(不成熟)遺憾!只有世界(未達到成熟教育)遺憾!只有個人(成熟)(永遠不再笨)(永遠不再錯)(永遠不失敗),創造十全十美(不笨癡情)世界熱情!!不喝酒、不憤怒、不自暴自棄,到處吃好料,到處趴趴走,到處創造美感世界,到處創造美感科技,也永遠輕鬆愉快,向前痛快走!!^-^!!!

 

◆*「癡情暴力」等於「恐怖情人」,該依法(重罰懂事)、(懂癡情)、(懂愛情)、(懂好聚好散)、(懂祝福)、(懂感謝)、(懂照顧人)、(懂不欠人)、(懂不給人欠)、(懂不給人騙錢)、(懂好聊天)、(懂不怕事)、(懂不亂搞亂吠),懂世界→(紅粉知己難尋)、(好女人難找)、(好男人難找)!!

 

◆*使用暴力,沒資格談個人有價值人生癡情!!

 

◆*使用暴力,算什麼討回愛情正義公道??

 

◆*使用(非暴力)法律路線,永遠有資格談個人有價值人生癡情!!^-^!!!

 

◆*若自己錯,無法挽回,那就道歉離開,更沒有理由癡情糾纏!!各自在情感上 重新再開始,重新再站起來,永遠不再癡情跌倒!!

 

◆*國中 高中 教育好 很多人 就不會在 癡情上失敗!!

 

◆*若計較人類外型美醜,相差很大,影響心情,影響婚姻很大,那就從事外型整型整容發展,那就從事科技DNA發展(製造美白美髮亮髮禿頭等藥材)(非DNA製造生命)(實驗室全程24小時PO網公開研究發展<列入智慧財產權>)(並設定危機處理銷燬程序),讓每人都變成帥哥美女、型男型女好感覺,應無任何宗教團體有正當理由反對,或道德上問題。

 

◆*相關題外話(人類法治生命不死研究)1:
未來人類,科技生命不死發展,同樣(實驗室全程24小時PO網公開研究發展<列入智慧財產權>)(並設定危機處理銷燬程序)管制,若有道德上問題,公開公眾提案公投立法處理!

 

◆*相關題外話(人類法治生命不死研究)2:
1、1般原則,自然死亡種植物,可作任何研究。
2、1般原則,非自然死亡,還活著動植物,以奈米科技(無傷害侵入式)觀察研究。
3、癌症人類經其簽署同意,PO網公告,可做任何研究,或任何新醫藥試驗治療。
4、人類胚胎為具有人類原始生命體,不應改變基因(重組)研究發展,僅能醫療胚胎病變DNA或摘除胚胎致命DNA研究。
5、天地萬物,為人類生存所食用,既然為人類生存所食用,當然依據人類善性(非互相殘害本性),除人以外,動植物DNA,均可(胚胎重組)研究發展至人類生命不死為止。
6、動植物DNA(胚胎重組)發展,若具有(持續性)暴力生命體現況,列入惡性物種銷燬,無再研究必要,全人類所需要的非暴力、非超能力,全人類所需要系人類生命不死永續生存發展。
7、從(無智慧)(無靈性)動物界、植物界、礦物界或生化電腦機器人等,研究發展,具有(人性生命體智慧)能自我表示意見,依法尊重其自然生存權利及生命不死永久生存權利,並依法有受教育權利義務,犯任何重大過錯均依法處理。
8、有關前項(人性生命體智慧)發展,若未具備人類外型,應具備人類外型後,始能出實驗室到公眾場所自由行動,避免影響人類社會穩定安全生活秩序。
=================================================
=================================================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583&aid=532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