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 就是要有 敢做大事 敢做好事 除惡 互惠 的大官!!^-^
◆*敢做大事 敢做好事 除惡大官 很重要!!^-^
◆*敢做大事 敢做好事 互惠大官 也很重要 因為大家都很窮!!>O<!!!!
◆*大家都很窮 就立法重賞 敢做大事 敢做好事 互惠大官 所提任何經濟建設法案 獎勵該法案年淨利10% 至滿1億元為止!! 不必沒品亂A髒錢!!^-^
◆*互惠大官 指總統府及各縣市政府團隊!!
有好法案 有好經濟成果 當然有績效團隊 按工作比例(指承辦人與各縣市長各佔25%)(剩餘50%均分該法案辦事成員「最高不得超過20%」再有剩餘繳入國庫) 重賞均分前項1億元整 當各年 年終績效獎金!! 合情合理合法 合有賺錢有績效 就有執行績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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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叫「互惠大官」?? 舉例 簡單講 不抽 富人稅 繳50%年淨利稅 重賞重罰 讓有本事有錢人 多賺錢 多回饋國家社會全民眾!! 參考下方PO文!!
◆*其實不用 抽什麼 富人稅!!
◆*上2佰萬年淨利身價企業 及上2佰萬個人收入 年淨利或個人收入50%繳入國庫(國家社會全民眾給機會賺)(對半回饋國家社會全民眾)(合理)!!
◆*不用再繳其他(煩雜)(麻煩計算)稅 鼓勵企業 有本事盡量多賺 多創造自己有價值個人財富 多回饋國家社會全民眾!!
◆*簡單計算 有本事會賺錢企業或個人 自己多賺 多分紅加薪給員工 剩下淨利1半(加上企業老板本年所領薪水及企業老板個人所有企業開銷,包括買車、修車費、油錢、交通費、吃飯錢、紅白帖等使用企業資金)(漏報重罰10倍) 再繳入國庫 回饋國家社會!! 亦即企業年淨利所得 扣除上開 所繳入庫稅金 即為企業老板 本年淨賺所得 不用再(繁雜)多繳 任何其他稅金!!
◆*若以任何名目捐款救助等 不清不楚 減稅 達到有錢人 最省錢繳稅 目的在逃漏稅!! 大家實質想1想 是不是 不清不楚 不乾淨作法 非(正向)功德!! 是鼓勵有錢人做(反向不乾淨)功德 達到個人減稅逃漏稅目的!! 非社會正當教育 非合情合理合法 社會法律??
◆*重罰10倍漏報稅 檢舉人重賞其中5倍至滿1億為止 根本不用煩!!^-^
◆*所有企業營收總結算 均網路公開公眾 保存10年 接受挑戰 就是要賺 乾乾淨淨的大錢 痛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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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際企業老板個人薪水→25%年淨利!!
有本事跨國際企業 更應 對半賺 對半年淨利 回饋地方 感謝全世界各國給機會賺到錢!! 簡單計算方法 臺灣企業 到 大陸 美國 歐洲等各國做生意!! 1半年淨利 回饋 大陸 美國 歐洲等各國!! 剩下1半年淨利 再分1半 繳稅回饋臺灣!! 大家想1想 有沒有道理??
1、大陸 美國 歐洲等各國 給機會賺到錢!! 馬上1半年淨利(50%) 回饋給當地政府!! 合理!!
2、臺灣培養企業 有機會到全世界各國競爭!! 在國外 所賺到(剩下)年淨利50% 再1半年淨利(25%) 回饋給臺灣!! 合理!!
3、請問有機會跨國競爭 是不是 擴大企業 發展市場空間 所賺的金錢(年淨利)更龐大(上幾仟萬)(上幾億)(上幾十億)(上幾百億)(上幾千億)不等 按照前1、2項計算 所剩25%年淨利 為企業老板個人年薪所得 是不是 同樣合情合理 合所應得(對等)(對價)薪水?? 比較現代全世界各國老板年薪所得 哪1種做法 簡單清楚 好計算?? 企業好發展?? 更合情更合理??
4、當然企業沒賺到錢 記清楚帳目明細 清楚向主管機關核備 等有營餘 再繳稅!! 這同樣是全世界各國給全世界企業(對等保障發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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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事項!! >
1、有不能 網路公開公眾 財務報表 公開公眾說明清楚!! 認有必要 商業機密 立法 向金管處專案核備!!
2、專案核案後 網路公開公眾 財務報表註明(該項財務已於何時向金管處核備)(請有權公職人員登記後查驗公告結果)!!
3、並立法 5大院 簡任官 均可隨時(分工分組)查閱 重賞賺獎金 早退休 不再忙也好!! 台灣人 就是不需要骯髒錢 就是要乾乾淨淨 漂亮的錢!! 台灣人 就是要有 敢做大事 敢做好事 除惡 互惠 的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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