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 再度發生 不必要 「禮貌」不同看法? 請教幾個問題?
1、網路留言 數量可觀! 貴單位 是否 用電腦設定 檢舉「不禮貌字句」?
2、有無補救聲明捷徑公告?
3、有無設定專區網址 供雙方論述 公眾公論? (個人認 有人做錯事犧牲名譽 無聊情緒影響別人情緒等 就有義務匿名留文提醒別人 補功德!)
4、有無 【法定依據】 作為 貴單位 與網路朋友 「網路留言禮貌」 客觀互動依據?
*個人看世界資料 最清楚 客觀互動依據:
1、刑法:309、310、311、312、313、314條!
2、310條3款:對於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3、有是有非 就有禮貌!
*若 貴單位 有更好 依據看法 歡迎聊天!
*附註:若 仁義 道德 良心 禮貌 能改變世界! 就不需要 有心人 明定法律 除惡! 准開口罵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