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廿一日「保釣,台灣需要戰略建構」一文,提及釣魚台問題我國「在行動及思想上左支右絀」,特說明如下:
政府對於釣魚台列嶼的立場,就是「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從這個立場發展出來的策略,如下:
一、捍衛主權,維護漁權:在主權問題上,我們一寸不讓;在漁權問題上,只要是合法出海作業的船舶,海巡署一定予以保護。海巡署每天至少都有一艘船艦在釣魚台海域待命護漁。
二、推動「東海和平倡議」:在爭議各方承認爭議存在的前提下,各方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
我們並提出台灣、日本、大陸三方,從「三組雙邊對話」到「一組三邊協商」的構想,作為實踐「東海和平協議」的具體步驟。
簡單的說,我國對東海策略就是「捍衛主權漁權,和平處理爭議,共同開發資源」。這三項策略彼此牽連、相互支援,應可使我國在東海爭議之中,處於較穩定的位置。
總之,我國這次處理釣魚台問題,不論外交、護漁、國防各方面,都沒有有「在行動及思想上左支右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