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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副市長: ann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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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集◆該分手就分手! 不值留戀 就不值留戀! 不然就好好甜蜜1起! 變更漂亮 變更帥 變更好 開玩笑 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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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分手就分手! 不值留戀 就不值留戀! 不然就好好甜蜜1起! 變更漂亮 變更帥 變更好 開玩笑 聊天!感動(嘩)^^

 

 

 

 

老公偷情日記 老婆偷看求償輸

退休的謝姓情報員雇用周姓婦人照顧生活起居,謝妻發現丈夫的偷情日記,內容記載「幫她洗澡、三度高潮」等內容,氣得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謝妻未經同意閱覽他人日記,日記沒有證據能力,判決她敗訴。

刑事部分,謝姓退休情報員和周婦曾被謝妻控告通姦罪,因證據不足,檢方不起訴。謝反控妻子誣告,也處分不起訴。

九十歲的謝姓老翁和和六十歲的妻子算是「老夫少妻」,兩人已協議分居廿多年;謝姓老翁住新北市新店區,請五十歲的周婦「小紅」幫忙照料他,謝妻則搬到新北市板橋區。

謝妻說,丈夫習慣寫日記,結婚以來都是她幫忙收存。三年前她整理丈夫日記,發現竟有偷情內容,丈夫寫著「八時前三分,小紅冒風雨至,助伊入浴室以溫水為伊淨身,而後齊入廚,十時入主臥室燕好,使伊三度高潮」。

她指控丈夫和周婦關係曖昧,同居且同遊大陸,在大陸買房子;丈夫還將金飾財物放在周婦保險箱,兩人有通姦行為。

謝姓老翁承認日記中的「小紅」就是周婦,但否認有姦情。他提出台大醫院的診斷書,證明自己性無能,且年紀這麼大,不可能和小他四十歲的周婦上床。

老翁解釋,之所以會在日記裡記載與周婦發生關係,是因為不滿妻子經常偷他的東西;為激怒妻子,才故意在日記中那樣寫,且放在桌上讓妻子去偷、去看。

周婦也否認與謝姓老翁發生關係,她認為,自己是單純從早上九點到晚上九點擔任謝的看護,如此而已。

合議庭審理認定,日記是個人的私密物品,記載內心私密事項,非經日記所有人的同意,他人無權閱覽;即使是親密夫妻,為保障個人的隱私權,也必須經日記所有人同意才能閱覽。

判決指謝妻未獲同意私自閱覽日記,侵害謝的隱私權:該日記不得作為通姦證據,謝妻無法提出其他證據,判她敗訴。

【2012/07/13 聯合報】@ http://udn.com/

 

 

 

 

1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7-13 08:52:14

*都是曾愛的女人 為何不能好好談?
 
*現代人 現代畜生 資訊發達 談1次 就夠了!
 
*該分手就分手! 不值留戀 就不值留戀! 不然就好好甜蜜在1起! 變更漂亮 變更帥 變更好 開玩笑 聊天!^^
 
*既然 愛妻 愛偷看 日記 雅賊! 為何 不寫甜1點??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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