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熱情台灣第3大黨~連署公投黨
市長: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副市長: anna24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熱情台灣第3大黨~連署公投黨】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類文稿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720集◆【立法權】 擺明用意 要被害人 自己學會(百分之百)保護自己! 司法不救......!!!
 瀏覽378|回應3推薦0

mark100100100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讚【立法權】 擺明用意 要被害人 自己學會(百分之百)保護自己! 司法不救 不會保護自己 提不出證據 1再連累別人 1再浪費 司法資源 社會資源 民眾資源 受害人! 沒完沒了!

◆沒人有資格 1直當長不大小朋友! 難看! 不像話!

沒人有資格 1生1直站不起來 不像話!  拒絕 連署公投 成立法案 終結畜生人類笨歷史! 建立 均富均貴均安 健康法治歷史!^^

 

 

批最高法院「踐踏」 檢察官六四靜坐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認為最高法院陸續作出引發重大爭議決議和判決,決定六月四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陳瑞仁等多位檢察官聲援,發起「檢察官六四運動」,創下檢察官抗議最高法院的司法史紀錄。

陳瑞仁痛批最高法院最近的作法,是將社會正義與檢察官踐踏在地,大家若再默默吞忍,台灣的司法與公理將被恐龍法官與奶嘴法官徹底毀滅!最高法院表示樂意進行理性溝通。

最高法院在今年初作出重大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百分之百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加上日前對柯居財案開言詞辯論庭作出的判決理由,都引發不少爭議。

法務部上個月痛批最高法院決議違背立法原意,並反諷法官扮演被告辯護人的角色,還稱得上公平、中立嗎?

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大部分案件就這樣輕易決掉了」,決定六月四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已有多名檢察官表示將到場聲援。吳說:「實在是最高法院太霸道無理,為了公益,只好拚了。」

吳巡龍質疑,世界上有那個國家的法院,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法院應謹守分際,不該侵犯立法權。他批評最高法院擅自更改法律,破壞權力分立原則,顯已違憲,最高法院應提出令人信服的說理,或是改變該決議。

陳瑞仁指出,一九九八年,司法院將檢察官排除在法官法之外,引起「檢察官五四運動」;最高法院最近的行徑,將引發另一波「檢察官六四運動」。

陳瑞仁認為,最高法院在柯居財案的判決,不但創造驚世駭俗的新理論,如照其見解,台灣恐將成為犯罪者天堂。

【2012/05/09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080730.shtml

 

 

6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5-09 12:20:40

*這段 當然有高深司法想法!
----------------------------
最高法院在今年初作出重大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百分之百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加上日前對柯居財案開言詞辯論庭作出的判決理由,都引發不少爭議。
----------------------------
 
讚【立法權】 擺明用意 要被害人 自己學會(百分之百)保護自己! 司法不救 不會保護自己 提不出證據 1再連累別人 1再浪費 司法資源 社會資源 民眾資源 受害人! 沒完沒了!
 
讚【立法權】 講明白1點 滿20歲以上人類 負完全民事責任能力! 滿18歲以上人類 負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沒人有資格 1直當長不大小朋友! 難看! 不像話!
◆沒人有資格 1直不會 (百分之百) 保護自己 難看! 不像話!
◆沒人有資格 1直不會 好聊天 難看! 不像話!
◆沒人有資格 1直不會 想辦法 解決自己問題 社會公眾問題 難看! 不像話!
◆沒人有資格 1生1直站不起來 不像話!  拒絕 連署公投 成立法案 終結畜生人類笨歷史! 建立 均富均貴均安 健康法治歷史!^^

 

 

16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6-05 16:32:22

致歉! 7樓前大半段 脫離新聞主題 太遠! 經不起 時間考驗!

(留著無益 刪文! 僅留下文)
 
◆檢察官應排除在法官法之外 另建立檢察官法!
◆司法院 本職據法 公眾情理 排除 檢察官 不適用 法官法 身分! 妥適!

 

 



本文於 修改第 6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583&aid=4822299
 回應文章
不滿最高法院卸責 檢察官靜坐(2)
推薦0


mark100100100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不滿最高法院卸責 檢察官靜坐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中),昨天上午前往最高法院靜坐,抗議最高法院決議違憲,指法院僅對「有利被告」有調查義務,「不利被告」則無,讓法律的「天平」失衡,要求撤銷違憲的決議。最高檢檢察官朱明亮(右)也前往送花致意。
記者黃義書/攝影

司法史上首度挑戰最高法院的「檢察官六四運動」,昨天由檢察官吳巡龍靜坐抗議,近百名檢察官到場聲援;但最高法院冷處理,院長還拒收千名檢察官的連署書,檢協會痛批「老大蠻橫」。

吳巡龍靜坐兩小時後,向最高法院下辯論戰帖,要最高法院說明有那一個國家規定,法官只依職權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為何最高法院有權擅自變更法律卸責?呼籲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讓社會公評。

最高法院發表聲明「深表遺憾」,強調提證據證明被告有罪是檢察官的責任,法院天平沒有向被告傾斜;法院不能在檢察官舉證不足時,為檢察官補位。

最高法院今年初作成決議,法官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澎湖檢察官吳巡龍不滿這項決議,發起六四運動,昨天上午十點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檢改會成員陳瑞仁、朱朝亮及各地近百名檢察官到場送花支持。

陳瑞仁說,法院有發現真實的義務,且證據會變化;法官有義務調查,最高法院不能成為製造問題的法院。

吳巡龍也指出,檢察官不怕盡舉證責任,而是擔心罪證明確的被告一個個被放走;最高法院自知理屈,不應為面子不修改決議,司法正義比面子重要。

最高法院指出,如卷證有不利被告證據,檢察官疏忽未聲請調查,法官可告訴檢察官;且透過被害人律師的閱卷權、陳述意見權,加強檢察官的控訴功能,由法官作正確判斷。如此顧及被告利益,也沒有減損被害人權益。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首度表示,最高法院的決議不符合公平原則。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最高法院不願回應外界質疑,無法化解檢察官靜坐事件深表遺憾;他更說,最高法院不能以決議改變訴訟架構。

民間司改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則支持最高法院,他指出,以前法官幫檢察官,現在稍微改變,檢察官就受不了嗎?

【2012/06/0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8444.shtml

 

 

22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6-08 09:14:18

 《第1段(共3段)》
 
司法體系 檢署體系 公信力 崩盤崩潰! 不像話!
 
 
◆黃金名譽72小時定讞:最高法院 沒品沒禮貌小朋友 壞榜樣! 有強制管理必要!^^
 
1012.6.4 吳檢察官應龍靜坐 至今逾3天!
 
最高法院不像話大朋友 拒收 1,000多位檢察官連署書!
 
代表認定1,000多位檢察官 不適任! 
 
檢改會 檢協會 立場崩盤 請回!
 
被眾所指 違憲決議 無任何符合社會價值法理情發表! 有強制管理必要!^^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 對社會矚目案件 是否還有主管機關(主動調查)本位立場?

 

 

21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6-08 09:13:38

《第2段(共3段)》
 
司法體系 檢署體系 公信力 崩盤崩潰! 不像話!
 
 
◆最高法院不像話大朋友 拒收 1,000多位檢察官連署書!
 
不敢正面回應 以後如何寫判決?
 
寫出判決 公信力如何? 自由心證判決立場難看!
 
3級3審各法院 各級審法官 面對 司法威信名譽 違憲決議 是內清? 是排外? 還是繼續發呆事不關己大朋友?
 
都不敢 依法行政 行政中立 站起來 聊天講話 對最高法院決議 表達行政審判業務意見?
 
以後寫什麼判決? 論人生死 下定徒刑?
 
司法體系 檢署體系 公信力 崩盤崩潰! 通通不像話大朋友 壞榜樣!^^
 
不正決議 以後行為舉止 不用想都知道 畜生狗人類態度! 通通混蛋!^^ 

 

 

20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6-08 09:12:39

《第3段(共3段)》
 
司法體系 檢署體系 公信力 崩盤崩潰! 不像話!
 
 
◆行政法庭 在各級法院 剛成立不久 1般公務受害民眾 看看是否 是1條救濟管道?
 
◆公務員群體違憲!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 是主動調查 本位立場? 還是被動 等1,000多位不適任檢察官 提起公務員懲戒法陳議?
 
◆1,000多位不適任檢察官 輪流排班 到 最高法院靜坐罰坐! 好像 很好應受處份抗議方式! 3年才輪到1次排班! 達到10,000位檢察官支持連署 30年才輪到1次排班!^^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583&aid=4833192
不滿最高法院卸責 檢察官靜坐(1)
推薦0


mark100100100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不滿最高法院卸責 檢察官靜坐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中),昨天上午前往最高法院靜坐,抗議最高法院決議違憲,指法院僅對「有利被告」有調查義務,「不利被告」則無,讓法律的「天平」失衡,要求撤銷違憲的決議。最高檢檢察官朱明亮(右)也前往送花致意。
記者黃義書/攝影

司法史上首度挑戰最高法院的「檢察官六四運動」,昨天由檢察官吳巡龍靜坐抗議,近百名檢察官到場聲援;但最高法院冷處理,院長還拒收千名檢察官的連署書,檢協會痛批「老大蠻橫」。

吳巡龍靜坐兩小時後,向最高法院下辯論戰帖,要最高法院說明有那一個國家規定,法官只依職權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為何最高法院有權擅自變更法律卸責?呼籲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讓社會公評。

最高法院發表聲明「深表遺憾」,強調提證據證明被告有罪是檢察官的責任,法院天平沒有向被告傾斜;法院不能在檢察官舉證不足時,為檢察官補位。

最高法院今年初作成決議,法官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澎湖檢察官吳巡龍不滿這項決議,發起六四運動,昨天上午十點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檢改會成員陳瑞仁、朱朝亮及各地近百名檢察官到場送花支持。

陳瑞仁說,法院有發現真實的義務,且證據會變化;法官有義務調查,最高法院不能成為製造問題的法院。

吳巡龍也指出,檢察官不怕盡舉證責任,而是擔心罪證明確的被告一個個被放走;最高法院自知理屈,不應為面子不修改決議,司法正義比面子重要。

最高法院指出,如卷證有不利被告證據,檢察官疏忽未聲請調查,法官可告訴檢察官;且透過被害人律師的閱卷權、陳述意見權,加強檢察官的控訴功能,由法官作正確判斷。如此顧及被告利益,也沒有減損被害人權益。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首度表示,最高法院的決議不符合公平原則。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最高法院不願回應外界質疑,無法化解檢察官靜坐事件深表遺憾;他更說,最高法院不能以決議改變訴訟架構。

民間司改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則支持最高法院,他指出,以前法官幫檢察官,現在稍微改變,檢察官就受不了嗎?

【2012/06/0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8444.shtml

 

 

14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6-05 13:19:41

《第1段(共3段)》
●下面這段 怎麼講都不對!
───
最高法院發表聲明「深表遺憾」,強調提證據證明被告有罪是檢察官的責任,法院天平沒有向被告傾斜;法院不能在檢察官舉證不足時,為檢察官補位。
───
1、當然「法院不能在檢察官舉證不足時,為檢察官補位。」! 但也絕對拒絕 任何理由 行使最高法院決議 「原則上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 做為被告補位 做為被告背書! 想想都很清楚 不倫不類 失衡失平失控 「補位」舉例!
 
2、審理案件 就是找出真相 找出公道! 證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 任何人都有(該做)及(儘量做)的義務! 任何人都應有本性公眾公道熱誠! 唯獨公眾主審法官 可原則上選擇 不利被告部分 不用繼續調查 不用發現真相? 這種法官居心何在? 書讀到哪裡去?
 
3、證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 任何人都有(該做)及(儘量做)的義務! 任何人都應有本性公眾公道熱誠! 不應責任劃分於檢察官 其他人 都可袖手旁觀不為不管! 不認為可恥!
 
4、任何重要決議條文文字 均嚴禁 不清不楚含糊 「強調」2個字 「原則上」3個字 作為行政錯誤脫罪交代!

 

 

13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6-05 13:16:39

《第2段(共3段)》
●下面這句說得好 保留太多! 目前不致於鄉愿! 再而3 令人厭惡言論!
───
陳瑞仁說,法院有發現真實的義務,且證據會變化;法官有義務調查,最高法院不能成為製造問題的法院。
───
●再而3 對無反省能力單位 太客氣! 就是給自己難看!

 

 

12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6-05 13:15:11

《第3段(共3段)》
●下面這句 廢物講話 該下台換人! 其字其心不正 不務實正事 沒完沒了 畜生狗人類!
───
民間司改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則支持最高法院,他指出,以前法官幫檢察官,現在稍微改變,檢察官就受不了嗎?
───
●【不管受得了 受不了! 不對就是不對 就該站起來講清楚! 是畜生司改會 就應該罵! 是畜生狗人類最高法院 就該根絕於人類笨歷史!】
 
●違背 民法 第1條 第2條 第72條 尋求正義善良風氣 發現真相證據穩定公共秩序! 是否論處 最高法院 為不名譽單位? 司改會常務理事高涌誠 有損司改會名譽當事人?
 
●另1角度 最高法院決議 3級3審 「審判獨立 行政中立 被動受理 主動蒐證 限時補證 發現真相」!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583&aid=4832157
不滿最高法院決議 檢察官吳巡龍今靜坐
推薦0


mark100100100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不滿最高法院決議 檢察官吳巡龍今靜坐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批最高法院違憲作出「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的決議,發起「檢察官六四運動」,今天上午十點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創下我國司法史的紀錄。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等人支持吳巡龍的理念,今天將到場聲援。為避免違反集會遊行法,陳瑞仁訂出行動準則,由吳靜坐,其他檢察官與他相隔廿公尺,每十秒鐘上前一人聲援吳,並向最高法院下辯論戰帖。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接獲情資,也有人反對吳巡龍的主張,揚言到靜坐現場嗆聲。警方表示,民眾可依程序向法院陳情,但法院是集會遊行的禁制區,外傳約有十多人要嗆吳,警方已規畫警力防範意外。

最高法院今年初決議,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所有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決定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引發檢察官共鳴。

吳巡龍表示,「檢察官六四運動」的訴求是對事不對人,最高法院一再踐踏司法正義及檢察體系,「太過霸道無理」他才會一搏;如果事件的發展對檢察體系造成傷害,將隨時停止靜坐。

據了解,檢察總長黃世銘上月十八日找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建議如果最高法院召開研討會討論這項決議,他會盡力說服吳巡龍等檢察官取消六四當天的靜坐抗議。

但最高法院多位資深庭長以審判獨立,既已作成決議,不必為檢察官靜坐而召開研討會;甚至有庭長要求楊鼎章不可接見檢察官,接受抗議或連署文書。楊鼎章在上月廿四日回復黃世銘,確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檢察官協會昨天表示,最高法院動輒發回更審,成為被告脫罪捷徑。他們不能認同妥速審判法的「奇怪法制」,案件審理太久,不檢討法官遲延原因、責任;反而禁止檢察官上訴,或減輕被告刑責以逃避責任。

【2012/06/04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5885.shtml

 

 

25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6-04 11:31:46

「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 有無違憲?
 
爭議靜坐者 先提出 辯論書!
 
最高司法院 不接受! 未回覆! 失禮於平行單位 不指述 不舉證 憲法本意!
 
爭議靜坐者 應勇公告 辯論書全文內容!
 
媒體單位 應併同 張貼辯論書全文! 不然誰知道 來龍去脈? 怎麼論事?
 
爭議靜坐者 媒體單位 應儘快補充全文 於各相關新聞之後!
 
 
 
 
●講下面的話 都是單方面講話 不成熟! 兩方公告全文 表明立場 受公論競評 才像讀書行政風範! 才具官方公信!
 
───
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所有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
最高法院一再踐踏司法正義及檢察體系,「太過霸道無理」他才會一搏!
───
 
●讀書人都很清楚! 最高法院決議 歸最高法院決議 是1回事! 經得起 公眾與論 撻伐 不撻伐 又是1回司法大事!
 
●讀書人都很清楚! 敢大地方開口爭論 都有1定道理! 有無價值? 時間證明1切!
 
●讀書人都很清楚! 雙方 走路 各走1半 不算走路! 更沒有禮貌 於所有讀報者!

 

 

33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6-04 13:00:03

這次 最高法院 群體「獨立審判」 應受撻伐!
 
審理程序 「有多少證據? 辦多少事!」 還有必要 提出 討論 這句「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
 
進則 有事證跡象 追到證據 也是證據 就是證據 當然就是要辦! 還有必要開會討論「有利不利」任何1方問題? 再辦不辦? 主不主動?
 
有證據有罪! 無證據無罪! 證據不足 舉證不足 情理不足 「可能」獲判無罪 就更不用費時 群體「審判獨立」開會 咬文嚼字! 3位主審法官行使「審判獨立」辦案下定判決文字負責就夠! 不用把「3位主審獨立審判」看那麼沒能力! 那麼廢物!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583&aid=483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