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繼續整理)
281 樓 mark100100100 發言於2012-01-04 13:00:27
●該判聯合報敗訴!●重棒提醒媒體單位言論自由,不該作【選情當不當選總統媒體評斷自由】及法律禁止【民調百分比媒體報導】無意義動作!
●該判聯合報敗訴!●重棒提醒媒體單位言論自由,除不該作【選情當不當選總統媒體評斷自由】,妨礙當事人競選總統之職,同時更應【法律杜絕民調百分比媒體報導】無意義動作!(無意義動作指→對民眾直接利益,無具體實益,浪費社會資源!)
◆即法律明文禁止,中選會開始受理總統候選人登記之日起至投票完畢期間,任何候選人、任何媒體單位、任何人在任何地點或網路上,禁止談論【選情當不當選總統評斷自由】、【民調百分比報導或作民調】【政治私人恩怨】等言論散播,損及參選人競選服務熱誠,及意圖使人不得當選壞風氣!
法院進行公開訴訟為例外(細則另訂)!
◆回歸政治談政治,全國4年1次選總統期間,國家大事重於個人是非恩怨小小事,不重國家大事,其個人小小事為先,殊為可恥(人命關天為例外)!
◆簡單講:
(1).全國選總統交替期間,任何人談論國家大事時,只論國政提大法案、大民生、大經濟、大治安等公眾議題(私人私黨恩怨非公眾議題)!
(2).所論公眾議題不得牴觸「意圖使人不得當選」之犯意(即具犯意證據即懲處)!
宋楚瑜擬提告 聯合報:單純評論選情
針對聯合報昨天社論「選宋楚瑜就是選蔡英文」,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昨天表示,馬政府最讓人詬病的,就是...看新聞原文
●該判聯合報敗訴!
●重棒提醒媒體單位言論自由,除不該作【選情當不當選總統評斷自由】,妨礙當事人競選總統之職,同時更應【杜絕民調百分比媒體報導】無意義動作!(無意義動作指→對民眾直接利益,無具體實益,浪費社會資源!)
●這兩方面【選情當不當選總統媒體單位評斷自由】【民調百分比媒體報導】,都太不務正業在正事國家大事之上!都太引導臺灣全民眾在私人恩仇恩怨私黨聊天上,看爛戲!非引導臺灣全民眾在國家大事法案議題內容之上,提出更好的法案辦法之上。
(國家大事指→研究國家重大政治、經濟、教育、軍事、治安、環保等重要法案議題【具體內容實施辦法】!)
●簡單講!誰當不當選對臺灣全民眾,都不重要!重要在總統政見法案,是否可行?而且符合臺灣全民眾3仟萬身價尊嚴→均富、均貴、均享、均樂、均安等期待!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