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到訪交流!
廟產土地合法化 法制化 當然是肯定!
肯定私有管理權 尊重私有權清清楚楚管理!
然提高宗教地位 又與社會全民眾 有何切身直接關係否?
私人宗教團體 當然可肯定私人團體貢獻 善良善行善性人性人本教育 貢獻服務社會!
然非 專業正規有公開體制 受公開監督 人性教育機構 僅私人宗教團體 內規體制 非公法公眾體制 非隨時可受公開監督私人機構 如何能保證 或強制監督管理 品質始終如1不變質?及能及時快半拍督促強制補救介入?
想清楚任何立法委員或任何政治人物,有何權利、法理、情理?介入【私有】宗教團體之內,強制介入管理內規事務善惡,判人論人是非罪孽?在旁人眼光,這種【不倫不類介入方式】是各立法委員,建立自己私人人脈派系角頭,非常難看傳統畜生劣根性而認為對的作法手段,認定政治就是懦弱強食,建立自己人脈綁定厲害關係把柄,才會穩贏想法,才會有大私利可圖機會!民主政治強悍教育發展至今、大眼界太空科技發展至今、人類DNA長青不死發展至今,人人都會覺悟大開眼界,自己才是主人,個人權利不能被欺負到底,欺騙到底,這等畜生立委,遲早被淘汰,看不起,輕視!另外在台灣,你不可能全面暴力為惡壓制!用騙的又能騙多久?
◆高知識科技網路時代,濫東西很快就看清楚!好東西也很快看清楚!就這句話提醒!
另提高「宗教司」地位何在?台灣全民眾全民意地位就是第1位 提高不穩定宗教司及【個人宗教團體意見教義見解】人性人本教育地位 有何意思?請 蘇提案人認真政治行政,提高各學校教育水準,才是本位!服務廟產產權合法性,就像服務1般民眾與公眾環境所產生的事務問題1樣,是立法委員管理服務份內之事,超過管理服務界線,就不雅,欠注意職務分際!
自己的廟宇歷史,各該廟宇管理人、繼承人就該隨時注意,若不行、無資力財力繼續管理,那就要主動自己循正當管道,或請立委服務循正常管道,將廟宇列入國家各等級古蹟內保護,爭取國庫資金協助傳統古蹟文化永久保存(前人善心早注意到,廟宇古蹟財務管理問題很大,早列入法規內永久保護保存,尊重前人苦心歷史文化建樹,尊重私人宗教團體善良善根教育)!
公眾高知名度政治人物→受人批評「愚蠢」就要醒悟深刻檢討自己失職非常否?不然就要面對嚴厲批評人提出「訴訟告訴」恢復名譽,政治人物不務實「政治行政」、不強悍捍衛「名譽名聲」或公開道歉謝謝提醒,這種政治長輩、政治平輩、政治晚輩,不論年長年紀、年幼年紀都是可恥台灣人!可恥中華子孫!可恥台灣子孫!不入流人士!欠教育!欠學!不值1提!不值表率!為人長輩、平輩、晚輩!非強悍善良大志氣大義氣公眾政治人物出面做大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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