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立場聊
1、貼片如在【連續動作】中脫落 應算有效。
理由:貼片已經先符合規定固定 連續動作中脫落 非可預見因素!
但照片看不出來 是否連續動作??
2、另若非貼片之處 擊點攻擊 係貼片處擊點攻擊 則應判有效。
理由:該貼片已先符合規定。(這部分好像都沒有看到相關報導!)
3、其他都還沒有想到,再說罷!
相關事情:
1、參加人家大賽 就要尊重人家規定 不能說他的貼片規定 誰知道?
這樣很沒有國際禮貌! 除非所規定貼片 不合情理!
2、另外1個角度 既然比賽規定要貼貼片
那比賽大會 就要做好配套措施 做好先前檢查工作
不能說只會規定 【比賽前】就可以不先檢查貼片是否合格?
若在比賽【連續】進行中 才發現不合格!
那比賽大會是否也要負【先前】疏失未先檢查責任??
賠償當事人的相關權益損失??不應只苛責當事人未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