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家筆名:沒人聽 不清楚是故意挑戰吃飯人生經驗,還是真的如你所講的真有這回事! 看你寫那麼多字,就先禮後兵聊聊! 1、重視親情很好,可以肯定為人子女基本心態! 2、積極作為也很好,到處求救! 好像就以上這兩點可以肯定! 1、親情用法律途徑要回,任誰都不相信是子女善意! 2、親情在!任何龐大惡勢力都不可能阻止! 3、以需求法律訴訟費名義,請求贊助,任何有法律常識,都知道可以到法院,尋找法律扶助,協助訴訟,如聲請不准,代表你尚有經濟能力,但回歸重點,還是前面第1、2項,親情非用法律途徑! 4、如果是雙方(指你及你母親雙方),【若有1方有惡念】,這種親情不要也罷,善良1方【據實說明一切情理事由經過,不需要證據】→【情理錢】過的實在安穩,親情當作遺憾,就可! ◎熱情霸王條款天下事情:總歸1句!拒絕~無意義冷人生^-^!!! ◎總歸2句!拒絕~欠教育笨造物主無意義冷人生(笨仇恨、笨情感)創作(清楚聲音立場)^-^!!! ◎總歸3句!先提醒【自強自救救人是人性】,後【存證信函情理法】→網路永久性公告【冷漠無動於衷→冷畜生讀書人黑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