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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本城市首頁 ◆熱情台灣第3大黨~連署公投黨
市長: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副市長: ann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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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人→絕地大反攻(第27集)^-^!!!             ◆【法家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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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先提醒→吃飯城市所有文章創作→都是【美化】女人男人→非【物化】女人男人→以及罵【畜生讀書人】^-^!!!

 

【法家霸王條款】^-^!!!

 


龍雨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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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與認同.

 

回應上文:以現時代在民主國家內,浮不出檯面以【法律用語】指摘他人,當然不成熟,屬於黑暗面!

即能以【法律用語】,指責他人,同時應該也很清楚,自己所受的憲法保護運用(例警力保護或向權責機關聲請權利)與限制權力管理(例公然污辱罪、毀謗罪之言論自由限制等),如此在有憑有據鐵證證據下,應該可以清楚浮出檯面得罪別人,不用裝有病的弱者躲起來^-^!!!

再者浮出檯面得罪別人,應該不算是得罪別人,應該是剷除自己及別人的罪業、罪孽而已,算是打掃社會環境整潔乾淨,過得舒服而已!

可能用不切實際、不夠現實宗教理念勸導,會無效!那就加上【法家霸王條款】: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較實際1點^-^!!!

那法家霸王條款,今天就誕生了^-^!!!

【法家霸王條款】:
1、一半犯罪所得,由所有浮出檯面檢舉人士分享(未浮出檯面檢舉人僅分享1/10,另4/10歸入國庫),此部分由犯行人償還國庫!
謝謝~犯行人給獎金,讓別人有機會踹你,又有錢好拿,那叫做功德無量,讓人真爽快^-^!!!
(法令細節另訂)
2、如無犯罪所得,另訂法律依據違反社會法益、國家法益,苛處3萬元以上罰金,其中1半依據前項,分享所有檢舉人!
(法令細節另訂)

 

【●相關法家霸王條款文稿,請支持推薦!謝謝!↓】

(上開檢舉人,合併於治安法案所有第1線人員,併計重賞獎金部分分享!)

第1項治安方案(捷徑↓)
◎監察院、檢察署、海防署、廉政局、調查局、警察局、憲兵隊、三軍部隊、健康食品、醫療、消防安檢單位等→第1線危險津貼→3仟萬獎金等你拿→(重賞法案)^-^!!!

【◆↑ 台灣良將→有價值名利榮退法案^-^!!!】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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