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2016年遭王景玉割喉致死。(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將兇手王景玉判處無期徒刑。合議庭庭長謝靜慧花了35分鐘說明本案,認為王犯案時受到思覺失調症影響,是半個俘虜,辨識能力顯著降低,符合刑法減刑的規定,最後更勸勉道「要吃藥才會健康」、「你自己要努力」。
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小燈泡命案,高等法院今(3日)二審宣判,對於持剁骨菜刀狠心剁斷小燈泡的兇手王景玉,高院認定他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即使接受治療,也無法降低再犯可能性,不過依刑法19條第2項規定,認為王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而犯案,因此依法不判處死刑,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宣告服刑期滿後,入相當處所監護治療5年。
▲小燈泡父母內心飽受折磨。(圖/鏡周刊)
在本次宣判時,謝靜慧花了35分鐘說明,她指出,本案長達84頁判決書中,有一半篇幅在論述王景玉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另外,他們也委託台大醫院吳建昌醫師團隊,對王做出精神鑑定,認為他符合刑法減刑的規定。
謝靜慧宣讀完判決理由後,詢問當事人及在場民眾有無疑問,在聽完王景玉問,「我還是無期徒刑嗎?」謝靜慧除了回答「是」外,還好聲提醒,「希望你有病識感,要吃藥才會健康,自己要努力,知道嗎?」
此外,王男的律師團也強調,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而犯下此案,犯案時的辯識能力、控制能力明顯降低,但他目前在看守所強制吃藥治療後,病情已獲得改善。律師團認為,若判處王無期徒刑,加上監護處分和治療改善病情,屆時王景玉出獄已近70歲,應不致於再有危害社會的可能。
▼高院合議庭認為他是思覺失調症的俘虜而犯案。(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