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司法院記者會)
又有司法官出包!法務部上周才將仗勢恐嚇幼兒園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移送監察院審查,司法院人審會今早也開會討論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的風紀案,陳遭檢舉涉足不正當場所找律師買單、與人妻友人約會吃飯看電影等,嚴重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司法院隨即由政風人員對陳跟監蒐證,果真拍到相關事證,另查出他涉嫌浮報加班費。司法院人審會今早開會討論此案,但僅認定陳浮報加班22小時,其中8小時報領加班費6136元,其餘14小時報請補休。人審會最後決議決定開鍘,將陳送監察院審查是否彈劾。
不過,陳日前遭政風單位約談後,已於8月3日遞出辭呈,司法院也火速批准,陳的辭職於8月11日生效。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中午舉行記者會表示,陳辭職後,未來監察院若對他提出彈劾,依據《法官法》規定,還是可以對他作出罰薪、剝奪公務員資格等懲戒。至於陳梅欽浮報詐領加班費6136元及14小時補休的「不正利益」,呂太郎表示,後續可由檢方偵辦刑責。
呂太郎強調:「司法院對於陳法官浮報加班費的行為無法容忍,他辭職不會領到退休金。」關於陳梅欽被檢舉涉足不正當場所找律師買單、與人妻友人約會吃飯看電影等,呂表示,政風單位查出陳從去年底到今年初2個月期間,有18次於下班時間受邀與親友、同學吃飯,隔天卻報加班,但都是正常的餐廳,並非不當場所,雖然都是由友人買單,但因陳都是受邀參加,難以認定他吃吃喝喝拗人付帳,席間雖有律師在座,但都不是陳目前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律師,也無法究責,而所謂與人妻友人吃飯、看電影,已婚的陳辯稱只是一般朋友互動,由於司法院只有行政調查權,沒有刑事調查權,所以無法進一步調查兩人是否有逾越朋友程度的互動。
據了解,司法院跟監並比對士林地院監視器發現,陳梅欽多次在下班後,和律師、檢察官及軍方人士餐敘,交友頗為複雜,且陳梅欽還將吃喝玩樂的時間提報加班,每月浮報數十小時,而依據規定法官每月可領的加班費最高上限9000元。
據悉,司法院上周通知士林地院今日將進行人審會議後,法官們就猜想目標可能是陳梅欽,而陳梅欽疑似自知難逃懲戒,昨天早上搶先遞出辭呈,理由則是「生涯規劃」。據了解,陳梅欽年資約23年,請辭法官職務後,依法不能領退休金,只能提領過去他從薪水中提撥的退撫金。
55歲的陳梅欽是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他高中畢業後曾就讀陸軍官校二專班,服役8年半退伍後,考進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後考上司法官。陳梅欽過去曾被爆出男女交往糾紛,甚至「男蟲黑名單」網站曾討論他把妹事蹟,據悉,陳2004年間化名「法律實務工作者」上網結交女性,自稱有律師執照,約出來見面幾次後就把女生帶回家做愛,發生性關係的對象包括一名單身女子、一名醫療器材公司女主管。
當時司法院接到檢舉後,陳於2005年留職停薪5個月接受調查,司法院最後雖認定是你情我願男女交往,仍將陳記大過。不料陳梅欽後來又於2012年被指言語騷擾同事,遭士林地院院長言語勸誡。(丁牧群、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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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41
更新時間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