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1 10: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黨主席辦公室前主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利用市議員職權,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護航太極雙星取得雙子星大樓開發案,高等法院痛批賴「敗壞官箴,犯後飾詞狡辯」,今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賴9年、裭奪公權9年,還可上訴。
高院上午宣判時,賴素如本人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看法,賴的律師受訪指出,從蒐證錄到的對話中,並未提及賴有收賄的約定,高院仍重判賴9年徒刑,「很遺憾」。一審則重判賴10年。
審理時,賴素如均否認收賄,但合議庭認為,若屬贊助款沒有退回必要,且同案被告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顧問賈二慶討論付款事宜的電話均遭監聽,白手套彭建銘也坦承交付賄款,因此認定賴收賄屬實將她判刑。
因涉入此弊案,賴素如遭國民黨停權,前年底改依無黨籍身份參選台北市議員,但僅得7226票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