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賽對象 o 年滿18-35歲之國內及海外華裔青年,皆可報名參加(本局暨所屬機關員工本人不得參加)。
* 收件時間 o 2011年7月18日~9月15日。
* 收件方式
o
請依報名表欄位填寫相關報名資訊,併同參賽作品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7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第三科收」,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提升道路工程品質徵文競賽活動」。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郵寄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承辦人聯繫電話:郭小姐
02-23113455#5901。
* 競賽主題 o 有關提升道路品質相關議題(例如道路管理問題及因應對策、避免道路工程弊端策進作為、增進道路建設品質之興革建議、如何加強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等。)
* 作品格式 o 1.字數限於5000字以內。 o 2.需使用未印有個人相關資訊之A4紙張繕打,格式為中文、橫式、標楷體、16號字,固定行高26。
* 注意事項 o 1.參賽作品須符合本局要求之格式,且未參加其他相關競賽得獎之提案報告為限。 o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 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o 3.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未達入選以上水準,獎項得以從缺不遞補。 o 4.得獎者應於公布後七日內交付得獎作品原稿電子檔(WORD檔),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棄權。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o 5.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交通部公路總局」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o 6.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財產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賠償本局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o 7.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o 8.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o 9.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