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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憶中澎湖味 - 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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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草愛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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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在這純樸、美麗的小島上,我們相信不論是能感動人們心靈的澎湖人情味,亦或者是能觸動人們味蕾的澎湖在地美食,皆是許多人心中永恆的美麗回憶。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希望能藉由此次的徵文活動,勾起人們心中對澎湖的美好回憶,並將之寫成一篇篇動人的故事。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文主題:「我記憶中的澎湖味」。

四、徵文對象:凡國內外社會人士、大學或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五、徵文格式要求:
(一) 題目自訂,文體不拘,每篇文章字數以600至1200字為原則。
(二) 徵文作品以一人一篇為限。
(三) 版面格式:請以word電子檔案格式橫式書寫,邊界、行高採內定格式,以A4紙列印。
(四) 字體格式:字型一律以標楷體著錄,標題採14pt著錄,內文採12pt著錄。
(五)參加作品概不退稿,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請自留底稿。

六、收件時間:民國100年6月1日起至100年9月3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七、徵文送件方式(擇一辦理):
(一)請將參賽作品及報名表親送至澎湖生活博物館一樓服務台。
(二)以掛號郵寄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所屬生活博物館,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我記憶中的澎湖味」徵文活動」(馬公市新生路327號)
(三)傳送「徵文活動報名表」及「參賽作品」電子檔案,報名表檔名「徵文報名表-姓名」,徵文作品檔名「徵文作品-姓名」,上傳電子信箱:living77@mail.phlm.nat.gov.tw。
(四)報名表得於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phhcc.gov.tw/最新消息)

八、惠稿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應未曾發表及未有抄襲情事。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奬勵品。
(二) 得獎作品本局得以任何形式推廣、重製(包括轉製可攜式文件檔、網際網路傳輸下載、轉存於光碟片、由電子檔印製紙本)、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

九、獎勵辦法:擇優錄取二十名,本局將視作品品質增減名額,各頒發獎狀乙張及獎金新台幣1200元。

十、評選公布:
(一)評選:參賽作品由承辦單位遴聘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具公信力的評選小組負責評選。
(二) 公布: 100年12月1日於本局網站(http://www.phhcc.gov.tw)、本局公告欄及地方報公布得獎名單、得獎作品及領獎地點。並專函通知各得獎人。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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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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