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公局圖利遠通公司,國庫損失達6.06億元!」立委李桐豪5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抨擊交通部高公局不但未對ETC使用率不達標準開罰遠通公司,還用政策補貼,徒使國庫損失達6.06億元。
ETC自開辦以來,使用率不佳,屢屢未達合約規定的使用率。主管機關交通部高公局不但未曾對遠通電收處以違約罰款,高公局更逕自利用行政命令用政策補貼遠通公司,以協助其達到使用率最低標準,避免受罰。根據高公局的推估,截至今年年底,站站36元政策,將使國庫損失3.86億,再加上遠通公司未繳的罰鍰2.2億元,等於交通部高公局圖利遠通6.06億元。
立委李桐豪表示,原本ETC收費標準過站一次是38元,現在每站收費降成36元,等於政府犧牲了這2元的道路通行費,直接補貼給遠通公司,再加上原本政府所要給的過站委辦服務費3.4元,讓原本遠通不但不需面對罰鍰,還可照樣收錢。
李桐豪進一步指出,政府協助業者應該從體制上來做,而不是用少收錢政策來協助。再者,如果只針對ETC用戶降低,而不是對所有用戶通行費都降低,會造成不公平的現象。另外,他也表示親民黨團一貫的立場,認為現行通行費偏高,但使用率提高的優惠不能由政府來負擔,這簡直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如果交通部高公局不做改變,不排除提給監察院糾舉。
對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總工程師吳木富表示,遠通公司只是代收機關,收的錢事實上是完全是給國家的,只是向人民少收錢而已,並沒有圖利,而目的純粹只是推廣ETC。而給遠通公司過站一次收受的3.4元「委辦服務費」,完全只是補貼業者蓋系統和相關營運費用,而且這也是在合約中有明定的。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務組組長彭煥儒也補充說明,以國外的經驗,OBU( On-Board Unit)收發器要收錢就沒有人會買,所以高公局就用通行費來鼓勵大家使用ETC,同時,遠通公司現在也已免費送收發器給道路使用者。他還比較了政策實行結果,確實讓ETC的使用率由原本的43%,上升到現在的58%。
至於,為什麼只ETC政策只給遠通公司來執行,彭煥儒表示,當初招標的條件,有要求業者必須要把技術與後端營運全部包在一起,所以真正合乎要求的廠商不多,而有關於使用率問題,他表示交通部公局也一直在努力想辦法,不管是透過優惠價格鼓勵民眾使用,還是要求廠商推廣收發器,最終還是希望未來能做到計程收費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