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係為協助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之專責機構,旨在配合政府政策,針對擔保品不足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使其順利自金融機構取得所需之資金。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如銀行原則同意核貸,但企業無法提供抵押品或擔保品不足時,衹要符合信用保證之基本資格,即可請銀行利用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解決擔保問題。
公司營業項目為一般的工程業,即為一般事業:符合下列標準之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之企業。
基本條件為:
*依法登記,獨立經營,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最近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五十人
*連續營業已達一年以上
*無「信用或營業狀況不良企業移送信用保證注意事項」所列不得送保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