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財團法人臺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98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高中及高職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期限:自99年3月1日起至3月24日止。
申請資格:家境清寒者,須附鄰長、村里長或經由學校教師認定之清寒證明,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考慮。
實施辦法:請逕自財團法人臺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網站下載。
申請辦法及下載表格
高雄縣98學年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雄縣98學年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9年3月24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且符合該申請辦法規定資格者得申請該獎學金。
申請辦法:請至該會網址下載中心
申請辦法及下載表格
**** 符合資格的同學盡量提出申請, 只要成績符合, 再向村里長申請清寒證明(非低收入者, 若為低收入戶則以低收入戶證明)即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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