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所謂的立法委員與勞動部長在「套招」,想用「改善低薪」來執行「最低工資」的『政見』。
先不論這其中的政治意圖,從勞動部長認定「低薪的定義」開始,如果我沒記錯,是勞工薪資中位數的2/3以下,叫做「低薪」。
這是統計問題,『中位數』是薪資從最高一路排排到最低,站在最中間的人,叫做中位數,以我看過往的統計資料,略低於「平均數」。
如果這個真的叫「低薪」,上調完最低工資會造成什麼結果?
因為是統計,調完之後,會有新的「低薪價」出現,還要再調……於是,最低工資會向中位數移動,短期間中位數會平均數靠攏,但如果經濟沒有成長,雇主是付不出這麼多代價,平均數上漲空間有限。若是上漲了,便要裁員了,因為總量未成長。
這個還有什麼問題?
如果所有勞工都同工同酬會怎樣?
ㄟ,我比他資深、動作比他快、我比他認真……難道不用比他多
所以,工資本不該一視同仁,要真正達到「同工」(工作價值與效率),才能論「同酬」。
再者,實務上還有更多混水摸魚的勞工,跟同僚領一樣多,也是公平嗎?
這是兩個面向,去解釋「調高最低工資不該是解決低薪的方法」。
我認為真正能解決低薪的方法是,創造就業選擇機會。
關鍵在「改變」。
改變「就業環境」及「就業能力」。
創造新的就業機會,靠勞動部是不行的,百業俱興最好,經濟部該負擔較重的責任,衛服部也該為人口老化做準備,農業部也有不少的就業空間。一般工資較高的工作歸科技部、數位部,才是拉高台灣價值的主管機關。
就業能力的改變,教育部與文化部才是重責大任。
以上看法,博君一笑爾!但笑過或許你有更好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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