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三讀…勞雇協商 可免強制65歲退休
這樣是好是壞?怎麼看?
我是這樣看,依現行布的資料看,壞處可能多過好處!
第一,現行退休制度能否容許65歲不退休?
65歲的限制是給資方作永續的考量,時間到就可以不傷情面讓稍有不適合的勞工退休,換一個年輕一點有潛力的勞工遞補,一路補到新人。
但如果不能找到遞補者,資方能不能繼續運用65歲的資深人力?
答案很簡單,只要資方不行使「權利」就好。
上市櫃公司找一找,那麼多「老臣」,就是明顯例子。
多數是老闆加碼待遇讓他們留下來伏首稱臣的。
什麼樣子的狀況是要「老兵不死」?
就是老兵太便宜,便宜到老闆不想加碼,確有閒老兵動作慢……
換人成本很低,換個人可以「快馬加鞭」。
所以,法令解禁只是讓老馬鞠躬盡瘁,更有機會「在職死亡」而已。
有比較好嗎?
其次,年輕人不能用「等」來換位子。
如果好的勞動條件的位子,勞工都特別健康,那別人是不是不能用「時間」來等待世代的交替?
以我在的長壽的傳統企業來講,我的上一代,基層幹起,升到經理級5-10年,我們一代(X世代),要等經理位子,要年資25-30年。下一代到經理,如果沒有意外的話,30~40年跑不掉。
原因是等他們健康不佳?我的長官在40年/75歲退休時還跟我年資25年/50歳的幹部訓勉講話,還在跟我講我還年輕,在經理級再磨個10~15年也能坐坐總經理的位子。
想想再10年,我不是35年/60歲了,那又阻擋多少年輕一輩的發展?
而他,要不是75歲,真得到頂了,他還真想繼續幹,那我不還要再多等5年10年的?
誰最需要延長?
我稱之為「老兵」最多稱之為「士官長」,特色是底層低薪卻重要,一天不上班公司都會不方便的勞工,多數工作沒有選擇權,因為過去累積不足退休生活開銷,包括培養退休生活的技能,特別是「殘兵敗將」,效率又不及往昔,只能求闆繼續聘他當長工。
三K,工作年輕人不願意接工作的老闆及其同事。
再找人不如用原來的人,能用多久是多久。用情緒勒索勞工,使其就範。
但我只想老闆一開始對我好一點,我工作25年就能退休,不必為五斗米折腰。
可惜我還在爏斗米折腰……
原因在待遇,而不是退休條件吶!
風正飄飄、雲正逍遙﹗
南方訪客,來此一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