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看到這個說法,都替勞資雙方有些擔心!
基本上,他是架構許多前提之下,必須是先「提錢來講」。
錢可以少一點,但「只能少一點」,而不是少很多。
錢,不重要,但他卻是價值的定錨。
可以高CP值,但不可以超低價。
這是顧問常用來安慰新鮮人,以低價折充訓練成本:拿來欺騙資方,以為熱情可以不斷燃燒出熱力,這樣才能突顯顧問的價值,把省下來的錢幾一些給顧問。
而且,這個狀況的前題是「訓練」,沒有訓練機會或者訓練的東西學不來,都不值得勞方以低價去「浪費時間」。
實務上,加薪發獎金的激勵效應,確實也不持久。持久的勞務價值,錢是被肯定的一種方式,資方也可以佐以其他方式,但沒錢的志工不是沒有人做,只是他需要靠別人養活志工。
勞工,薪資就是等於吃飯,不用大魚大肉,但至少要能吃七分飽,這就是根本。長期沒吃飽,人就長不壯!人就會逐漸失去熱情……
除了,少數成功的人能挺過低薪,多數低薪者沒有成功。
所以,我不討論少數人。
多數人,靠的就是薪資,養成下一個成功的機會。
所以,給資方的建議是合理薪資下,其他的配套下去,才能真正的留才。
給勞方的建議,若是你的老闆長期只靠體驗而不用合理薪資來回饋你的努力,那不如換一下別的體驗,或許會更好。
風正飄飄、雲正逍遙﹗
南方訪客,來此一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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