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金為新臺幣一百五十八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三千八百元。
部 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