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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休一鬆綁∕加班換補休 須年度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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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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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休一鬆綁∕加班換補休 須年度結清
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勞基法一例一休完成重修後,另也將勞工加班費可換補休的規定入法,但換補休「期限」如何結算?勞動部長林美珠昨(13)日拍板,加班費換補休得「年度結清」,勞工若在年度內未使用補休,雇主就得按照未補休的時數,換發回加班費,否則將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舉例來說,勞資雙方若約定曆年制(當年度12月31日)結清,勞工10月13日加班兩小時,換取補休兩小時,使用期限從10月14日起至當年底,若屆時仍有未使用的補休假,雇主得依法換回加班費;若約定周年制,通常以勞工到職日為起算日,若勞工到職日為6月30日,上述案例,就可至隔年6月29日前補休完畢。

不過,年度結清只是法定最長期限,勞資雙方也可自行約定優於法令在半年或三個月內就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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