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考量社會及經濟之實際情況,國內其他責任保險之保額、交通事故所致死亡訴訟案件之判決金額及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相關之其他資料等,現行本保險金額仍有調升之空間,爰在不額外增加投保大眾保費負擔及維持本保險永續經營前提下,適度調高保險金額,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案業經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與交通部會銜發布。 本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第一等級殘廢給付金額,自新臺幣(下同)16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其他各等級殘廢給付金額亦以相同比例增加。 二、修正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亦自16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 三、修正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最高以220萬元為限。 四、本次修正條文預定施行日期為101年3月1日。 聯絡單位:保險局政策保險組 聯絡電話: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