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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陌生南人  副市長: 天下無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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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中了就業歧視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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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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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業歧視不該成為選才的負擔,人才不能選?

那台積電傳說中的限「台成清交」不是歧視?

真正就業歧視是相同工作,卻給不一樣的酬勞、與升遷機會。
但是,卻是無法可管——
例如︰老闆的兒子,就是順理成章的「優秀」?可以接班﹗咱們勞工一輩子辛勞,總是人家的奴才……


就業歧視規定模糊 難倒徵才雇主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李宇欣/台北報導〕勞委會明文禁止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但其中卻有模糊地帶,讓廠商無所適從。最近就有一家男性內褲廠商徵聘產品型錄模特兒,擔心登「徵男模」違法,最後徵人訊息竟寫上:「內褲模特兒(穿著男性內褲拍照),不限性別!」


男性內褲徵模特兒 不敢限制性別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為了避免就業歧視,企業在招募或雇用人才時,不得以性別、年齡、容貌、種族等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規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人力網站業者表示,就服法規定不夠明確,造成和實務現況有落差,也讓企業主徵才時無所適從,儘管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詢問,但廠商卻感覺「都是官員說了才算數」。


舉例來說,一家男性內褲廠商,日前在徵求產品型錄模特兒時傷透腦筋,因為就服法規定,性別不可以做為招募條件設定,廠商只好在求職網上寫著「內褲模特兒(穿著男性內褲拍照),不限性別!」官員解釋,業者只要能舉證,並說明徵才限制與工作內容上的實質關聯即可。


女僕餐廳認為徵求女性不違法


另外一個案例,女僕餐廳「徵女性服務人員」,業者解釋,由於女僕餐廳的經營純粹是出於主題創意,服務人員打扮成女僕的樣子,讓客人體會當主人的感受,而女僕餐廳對應徵者性別的要求,是有效執行主題餐廳工作特色的條件,他們自己的認知不算就業歧視。


網咖晚班不得聘用青少年 不違法


不僅如此,網咖業者也出現類似的模糊狀況,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規定,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深夜時段不得停留於網咖;但網咖業者徵晚班人員時,卻被規定不得有十八歲以上的年齡限制條件,否則將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


針對這些爭議,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與劉建國均指出,在「就業服務法」中所謂的「模糊地帶」,必須要合併其他的相關法令來處理,以網咖業者為例,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不得在深夜時段逗留,在應徵晚班人員時,也須遵守「兒少法」,不得聘用青少年在夜間工作。


不認識你、不認識我,
我就是陌生南人﹗
歡迎你來認識我﹗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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