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李宇欣/台北報導〕勞委會明文禁止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但其中卻有模糊地帶,讓廠商無所適從。最近就有一家男性內褲廠商徵聘產品型錄模特兒,擔心登「徵男模」違法,最後徵人訊息竟寫上:「內褲模特兒(穿著男性內褲拍照),不限性別!」
男性內褲徵模特兒 不敢限制性別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為了避免就業歧視,企業在招募或雇用人才時,不得以性別、年齡、容貌、種族等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規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人力網站業者表示,就服法規定不夠明確,造成和實務現況有落差,也讓企業主徵才時無所適從,儘管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詢問,但廠商卻感覺「都是官員說了才算數」。
舉例來說,一家男性內褲廠商,日前在徵求產品型錄模特兒時傷透腦筋,因為就服法規定,性別不可以做為招募條件設定,廠商只好在求職網上寫著「內褲模特兒(穿著男性內褲拍照),不限性別!」官員解釋,業者只要能舉證,並說明徵才限制與工作內容上的實質關聯即可。
女僕餐廳認為徵求女性不違法
另外一個案例,女僕餐廳「徵女性服務人員」,業者解釋,由於女僕餐廳的經營純粹是出於主題創意,服務人員打扮成女僕的樣子,讓客人體會當主人的感受,而女僕餐廳對應徵者性別的要求,是有效執行主題餐廳工作特色的條件,他們自己的認知不算就業歧視。
網咖晚班不得聘用青少年 不違法
不僅如此,網咖業者也出現類似的模糊狀況,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規定,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深夜時段不得停留於網咖;但網咖業者徵晚班人員時,卻被規定不得有十八歲以上的年齡限制條件,否則將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
針對這些爭議,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與劉建國均指出,在「就業服務法」中所謂的「模糊地帶」,必須要合併其他的相關法令來處理,以網咖業者為例,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不得在深夜時段逗留,在應徵晚班人員時,也須遵守「兒少法」,不得聘用青少年在夜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