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飯店王姓主任不滿部屬在交接簿留言批評他,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新台幣2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認定尚未逾越評論範圍,判決王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飯店羅姓女組長在交接簿上留言,指王姓主任不服從上級、不尊重部屬,因有10多人看到交接簿留言,王姓原告認為影響他的名譽,要求羅女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及登報道歉。
判決書表示,羅女主張,留言內容是要求櫃檯服務人員工作應具備的態度,並非針對個人,只要求王姓主任回覆,沒有任何誹謗的意思。
高雄地方法院調查交接簿留言內容,認為交接簿功能為提供工作、相處及意見上衝突的討論,為溝通方式之一,羅女基於保護自己或自辯而發表言論,並無不妥,且內容尚未逾越評論範圍,判決王姓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