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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陌生南人  副市長: 天下無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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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不能成為懷孕歧視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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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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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不適任」雇主解約挨罰

台北市一名31已婚女子,今年二月到私立快樂諾貝兒托兒所應徵導師,面試時告知雇主,暫時沒有懷孕打算,不過。她二月底發現已懷孕4周,雇主經由其他員工得知此事後,以「工作不適任」為由與她提早解約,勞工局認定成立懷孕歧視,開罰10萬元。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員工並無義務告知雇主懷孕,當然也不能因為未告知雇主懷孕消息,而遭受任何不利對待。

私立快樂諾貝兒托兒所負責人邱湘潔表示,勞工局處理這案件並不公平,已委請律師提起訴願,一定會討回商譽。

台北市勞工局指出,女子進公司時簽下契約,可工作至7月31日,工作一陣子後,赫然發現懷孕一個多月,3月11日產檢報告出爐,她私下告訴同事這個消息,當時雇主仍不知情,不過雇主召開員工會議,開會前從其他員工得知女子已懷孕一事。

台北市勞工局指出,雇主在會議中,以女子「無法勝任工作」為由,決定提早至6月30日終止合約。

性別工作平等會調查發現,所方稱開會前不曉得女子懷孕,因其出勤異常,經常請病假去看醫生,且和其他員工有糾紛,才會提早終止合約;不過同事出面作證,表示開會雇主已得知該女子懷孕,所以不採信雇主說法。

【2011/10/25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懷孕「不適任」雇主解約挨罰 | 職場觀測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6/6673240.shtml#ixzz1blJCLx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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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
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得於知悉日起30天內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即俗稱
「開除」來辦理。
但前提是此告知事項是否為工作之必要事項?否則,如此案涉及就業歧視,雇主
只有被罰的份,而勞工仍可請求資遣或回復工作,對雇主而言,便是偷雞不著又
失把米……

不認識你、不認識我,
我就是陌生南人﹗
歡迎你來認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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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任?都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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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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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不續聘懷孕員工 挨罰十萬

一位被人力派遣公司女員工被派到某中央附屬機關從事清潔工作,今年下半年因要派機關更換人力派遣公司,新的派遣公司從要派機關得知女員工因懷孕不適、常請假,以「請假次數過多」不願讓女員工依原契約服務到年底。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派遣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別歧視」,裁定處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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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職場性騷擾,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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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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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職場性騷 建設公司遭罰

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某大建設公司員工赴歐洲出差期間遭男同事性騷擾、某補習班員工遭老師性騷擾,但主管或業主均未妥善處理積極調查,分別開罰新台幣25萬元及10萬元罰鍰。

台北市勞工局表示,在台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16日的第41次會議中,審定兩案為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在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因而開罰。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某大建設公司女員工到歐洲出差期間遭遇性騷擾,但基層主管卻以未親眼所見為由,未給予員工必要協助,回台灣向高階主管報告後,事件就無疾而終。

女員工後來離職,公司竟以員工出國考察後離職造成損失記1支大過並扣薪懲處,員工不服,向勞工局申請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時,才揭露性騷擾事件。陳業鑫表示,公司未依法調查處理,未顧及員工離職的真正原因是遭遇職場性騷擾。

經過勞工局調查發現,該公司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皆無規範勞工出國後須再服務一定期間,且針對性騷擾,雇主卻不作為,經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及第36條規定,重罰25萬元。

另外,某補習班員工向班主任反映遭老師性騷擾,但遲未處理,後來安排課程時,又讓該員工與騷擾者同組,在員工強烈要求下才召開會議討論,會中補習班代表一直強調性騷擾為當事人私事,不認為雇主有處理的責任,且過程中諸多不相干人員進出,不顧員工隱私,因此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開罰10萬元。

勞工局強調,不論事業單位經營規模皆應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不該消極處理、毫無作為,相關資訊可洽詢台北市民熱線1999轉分機7023。

主管摸腰她辭職 雇主不理罰25萬

遠雄建設一名30歲的女員工,5月初赴歐洲出差,晚上應酬時被一名主管觸摸腰部30秒,直屬主管以「未親眼所見」為由,未進一步處理,女員工回國隨即請辭,並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雇主未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重罰25萬元。

遠雄企業團公共事務室副總經理蔡宗易回應,女員工被觸摸身體後,臉色相當凝重,對直屬長官的關心,只表達「不舒服」,未說明遭受性騷擾,公司高層完全不知此事,直到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時才知情,「想補救都沒機會」。

勞工局表示,該名主管當時已有醉意,在餐廳走道巧遇女員工,觸摸她的腰部開玩笑不讓她離開,女員工後來心情沮喪,直屬主管回國有向高階主管告知此事,但公司沒有啟動調查機制。

女員工回國後第二天隨即辭職,遠雄建設認為其出國考察後離職造成損失,依工作規則扣薪,女員工也同意,但雙方對扣薪薪資「談不攏」,赴勞工局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女員工在會中爆出「主管摸腰」一事,勞工局隨即調查。

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業者未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又未顧及女員工離職主因為遭受性騷擾,予以扣薪懲處,為「不利益對待」,加上未訂定周全性騷擾防治措施,違反性平法規定,重罰25萬元。

勞工局表示,另有一家5人以下小型文理補習班,一名24歲的兼課男老師,觸碰已婚女老師的大腿,女方認為被性騷擾,要求公司召開協商會議,會中主管卻挑明「這是你們兩個的事,有任何意見去法院告」,雇主同樣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開罰10萬元。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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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歧視性騷不處理 各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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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歧視性騷不處理 各罰10萬

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會審定3件性別歧視成立,包括懷孕歧視及雇主未積極處理職場性騷擾,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及第13條第2項,各罰10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在各百貨公司皆有設櫃的某時裝集團員工反映,有樓管人員未敲門即闖入倉庫,誤見員工更衣,但雇主與百貨公司知道後並未積極調查處理,雖百貨公司樓管並非公司所屬人員,但仍須負防治責任,因此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開罰新台幣10萬元。

另外,勞工局也給予百貨公司行政指導,強制要求參加雇主法令宣導會,必要時將進行勞動檢查。

涉及懷孕歧視的是代理印表機設備的資訊公司與私立托兒所,業者分別以業務緊縮、勞工未據實告知懷孕為由,資遣或解聘員工。

勞工局表示,業務緊縮必須持續1年以上,附有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證明,並非短期營收減少、淡季營收不佳或部分業務減少就算,且員工並無告知雇主懷孕訊息的義務與法律責任,因此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各罰業者10萬元。


【2011/10/2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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