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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陌生南人  副市長: 天下無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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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家庭照顧假也能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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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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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擬修法 請照顧假可領薪

總統馬英九今天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法,讓民眾在颱風時請家庭照顧假可支薪。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會邀集勞資雙方與學者專家開會研議取得共識,盡速朝此方向修法。

南瑪都颱風襲台,因未達停班標準,許多縣市僅停止上課但沒有停止上班,引起不少民眾抱怨。馬總統今天指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議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讓民眾在颱風時請家庭照顧假,可以支薪。

陳慧玲今天表示,颱風天停止上課但沒停止上班,民眾可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照顧家中孩童,但家庭照顧假是以事假計算,全年以7天為限,且沒有給薪。

陳慧玲說,鑑於現今少子化現象,勞工須兼顧工作及照顧子女,勞委會將盡速研擬並透過修法方式,讓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時可以支薪,「未來研擬修法讓請家庭照顧假能部分支薪。」

陳慧玲表示,勞委會將邀集勞資雙方和專家學者,開會建立共識,並朝「請家庭照顧假可支薪」方向研議修法;「目前仍須邀集各方開會建立共識,再執行修法程序」。

【2011/08/29 中央社】



全文網址: 勞委會擬修法 請照顧假可領薪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556520.shtml#ixzz1WPCjhP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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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勞工福利,我還是希望政府能夠三思?﹗
因為產業發展才是勞工的工作權最大的保障﹗
再者,我反對過度保護孩童,我實在看不出來28日颱風夜就要政府決定30開學延後的家長是害小孩還是愛小孩?
其實,政府最好能創造更好的工作機會,讓勞工得以不斷地跳槽,欠工的雇主自然會自動增加勞工福利,不會像現在勞工只有不斷地被威脅︰『你不做,後面排隊的還很多咧﹗』談勞工待遇,多數勞工目前沒有向雇主廢話的餘地……
所以,政府還要再加油﹗不要兩黨一直換,輪流在擺爛?﹗端出政策牛肉,能更務實一點……才不枉今年你們公務員領先加薪的美意……

不認識你、不認識我,
我就是陌生南人﹗
歡迎你來認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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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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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假 估每日負擔70多億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2011.08.30 08:20 pm
 

勞委會今天估計,放寬家庭照顧假支薪標準,雇主1天薪資負擔約新台幣76億元。擔心雇主把成本效應給勞工來負擔,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須衡量平衡點,不讓勞工負擔最終效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今天表示,現行的「家庭照顧假」規範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是以事假計算,但不列考績的無薪假。馬總統關切少子化議題,這次颱風天上班不上課的情況下,造成家長照顧小孩的困擾,因而出現有薪家庭照顧假的處理機制,這是政府施政方針引導非常重要的議題。

王如玄表示,目前的家庭照顧假是無薪的,未來擬朝部分支薪方向修法,照顧對象也有可能擴大範圍到照顧直系親屬。勞委會仍須邀集勞資雙方和專家學者4方代表,開會達成共識後才能有具體內容。

據勞委會統計處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9年夫妻均為勞工約有71.3萬戶,若夫妻輪流申請家庭照顧假各5天,則雇主薪資負擔是新台幣81.93億元;99年受雇勞工共701.6萬人,若天然災害給公假,雇主1天薪資負擔76.32億元,5天薪資負擔是381.62億元;90年至99年各縣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平均1年是1.9天,照常上班停止上課平均1年是0.3天,若以每年公假2.2天計算,雇主薪資負擔是167.9億元。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提案修改勞基法主張勞工因天然災害請假,應可請有薪公假。對此,王如玄表示,天然災害給公假若以最高5天來算,薪資負擔是381.62億元,的確是很龐大的數字。

王如玄表示,基本上家庭照顧假支薪適用範圍仍須開會研議,但據上述統計資料突顯出1個最大的問題是,「誰要負擔這些薪資成本?誰要負擔上述成本的最終效應?」

王如玄說明,勞委會須要審慎評估上述問題,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對雇主而言,自然有因應的方法,「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調薪,本來要調薪乾脆就不調了」,最後所有的效應都是「勞工」在承受。

王如玄表示,勞委會在家庭照顧假的政策調整時,若能一步到位當然會衝,但重點是,最終效應卻是勞工承受,這也是為何勞委會也須評估雇主能夠承受的平衡點。

【2011/08/3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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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立委買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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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敢請照顧假?綠提案放公假

南瑪都颱風過境,部分縣市宣布停課不停班讓民怨沸騰,馬總統指示勞委會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未來停課不停班,勞工可請「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但民進黨團今天批馬後知後覺、有選舉考量,執政三年多沒想到要替勞工爭取權利,也質疑勞工「看得到吃不到」。

民進黨團打算提案修改勞基法,讓勞工的照顧假,從藍營主張的勞工「得請」,改為雇主一定要給的「公假」。

蔡煌瑯說,只修性別平等法不夠,民進黨團將提案要求勞工也應比照公務員適用「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應加註「因天然災害提出請假者,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現行法條只規定勞工若因婚喪疾病等正當事由得請假。


【2011/08/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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