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於97年間7月間,以「虧損、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在電力試驗部的羅姓高級工程師,羅不服,起訴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最高法院認為,該試驗中心資遣羅後,仍招募新員,不符業務緊縮要件,不能終止與羅的僱傭關係。
【2011/07/2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