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研擬降低4週工時上限260小時,勞委會明天將會同各地方勞工局、勞工代表和資方召開討論會議,保全業工時是主要討論議題。
依現行勞基法第84條之1項工作者,包括保全、資訊業工程師、醫技人員、司機等38項工作,台北市訂定4週工作總時數包含加班,不得超過312小時。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在市政會議會後記者會表示,北市府勞工局初步研議,要將4週工時降低為260小時。
對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今天回應,符合勞基法84條之1規範工作者在約定工作時數的內容,須送交縣市政府做核備。如今看到部分縣市政府,有積極檢討訂定合理工時規範,這是很好的方向。
但孫碧霞強調,訂定工時審核標準,仍應在「勞資雙方充分溝通討論後」訂定,包括如何讓業者自律排定工時,皆應不損及勞工福祉、福利的前提下研擬。
孫碧霞說,明天勞委會也將會同各地方勞工局、勞工代表和資方,3方代表共同召開第3次討論會議,保全業者工時會是主要討論議題,盼能達成具體共識。
至於北市研擬將4週工時下修為260小時,可能會造成資方反彈?孫碧霞回應,資方在經營上當然有其考量,但對資方而言,畢竟要有健康的勞工在工作品質上也才會好,這部分共識已有。
孫碧霞說明,討論至目前為止的重點已有下列原則:符合勞基法84條之1工作者仍應符合勞基法相關標準(包含7天休1天、國定例假日應休假等),確實依其工作特性核定工作時間,勞委會明天會積極朝此方向取得大家共識,確保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