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勞工別難過
市長:陌生南人  副市長: 天下無南事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商業理財職場百態【勞工別難過】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勞工議題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過勞死意外險不賠》
 瀏覽1,423|回應5推薦1

陌生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天下無南事


「責任制」遭雇主濫用,過勞死事件頻傳,從宏達電工程師、台大醫生到前日發生的保全猝死,原因都指向工作時間過長。不過,產險主管指出,過勞死雖然是「意外猝死」,卻不屬於「意外險」理賠範圍,即使投保高額意外險,還是無法申請理賠金。

明台產險傷害暨醫療保險部經理李柏松指出,意外險的定義為「外來突發事件,且非疾病引起」,而過勞死是「長期」、「累積」工作所致,並非突發狀況,且當事人可能早有身體異常,如血壓高、心律不整、頭暈等狀況,保險公司可以主張不賠。 

意外險不賠項目,不只過勞死。前第一銀行高階主管參加路跑「猝死」,家屬以其投保的團體意外險,向保險公司索賠,卻遭保險公司以「故意挑戰體能極限非意外死亡」為由拒賠,由於路跑主辦單位多會替參賽者投保意外險,不賠案例出來後,引發不少爭議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以路跑猝死案件為例指出,被保險人若是投保傷害意外險後,發生意外事故而身亡的話,可以獲得理賠。 




以上摘自保險經紀人傳遞的訊息﹗
未必全然是對的,但是要讓各位勞工朋友知道,「代誌」不是我們想的那樣。
工作不必拼死,是為了拼活,所以工作一有「斬折」,不然……
後果,自行負責也就算了,就怕自己負不了責……

不認識你、不認識我,
我就是陌生南人﹗
歡迎你來認識我﹗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8&aid=4554222
 回應文章
醫護過勞?那有人在乎?
推薦0


陌生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過勞死/違7休1、超時工作…護士也爆肝

護士、醫療人員也爆肝!勞委會昨天公布全台五十家醫療院所的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有十六家醫院違法,總共違反卅件,比例達三成二,仍以超時工作及未按比例給假為大宗。

勞委會指出,違反比例最高的為「工作七天中未給一天例假」,占一成二;其次是「超時工作」,占百分之八;另外像是未依規定記載出勤情形;不少護士私下抱怨,出勤紀錄表「名不符實」,勞委會查不勝查,罰到的只是冰山一角。

「護理人員實際超時工作情況,一定比勞委會調查的數字要高。」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呂月榮指出,醫院雖有三班制,但因各醫院不斷緊縮護理人力,一人往往當三人用,導致惡性循環。呂月榮說,大多數醫療院所護理人員都超時工作,即使官方有意下修每月工時上限,「根本沒有用」。

呂月榮抱怨,護理人力配置極不合理,據衛生署評鑑標準,白天班護理人力,一人平均照護八到十一人,日本則是一比七。影響所及,許多護理人員不但要提前到班,往往要等到交班後,才有時間寫護理紀錄,根本不可能按時上、下班。

某醫學中心一名護理師也指出,幾乎每位護理人員都超時工作,除了臨床照顧病人、寫護理紀錄外,因醫院還要應付各種評鑑的表報作業,根本沒時間休息。她與同學每次碰面,大夥的共同心得「放假唯一休閒就是睡覺」。

至於醫師不適用勞基法,超時工作情況更普遍,連假日都要到醫院巡房。台大醫院創傷醫學科主任柯文哲幾乎以院為家,他的部落格曾寫到,「有一段時間根本不知道自己孩子長多高,因為每次返家後,孩子都已睡了」。

另一名醫師太太也表示,在教學醫院服務的醫師,除了要照顧病人,還有教學及研究工作,與論文發表的壓力,幾乎沒有家庭生活,她形容:「嫁給醫師跟嫁給和尚差不多,唯一的好處是收入好一些。」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表示,目前國內醫療院所約有五百多家,勞委會四年來約檢查近半數,檢查對象以醫療院所適用勞基法的醫療護理人員,每家醫院抽查十人,包括七名護理人員(護士)及三名醫療人員,如檢驗師、管理及行政人員等。

孫碧霞指出,今年是第四年針對全國醫療院所勞檢,北中南都有,特別針對去年違規比例較高的「黑名單」私立中小型醫院複查,「發現情況有改善」,比去年違規六成少了近一半。

【2011/04/13 聯合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8&aid=4598635
過勞死認定 不以工作場所促發為限
推薦0


天下無南事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勞保局表示,過勞死的認定,是以被保險人之疾病促發與其作業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而定,且不以是否在工作場所促發為限。

        南亞工程師過勞死案,勞保局就依這項審查原則辦理,經送醫師依舊的指引審查認定不屬職業病。勞保局為維護勞工及家屬權益,主動將全案移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經勞委會依99年12月17日新修正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鑑定結果,認定是職業病,並核發職業病死亡給付。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8&aid=4595234
《雇主不理過勞證明 小心負刑責》
推薦0


陌生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勞委會宣布,即日起,在9大醫學院職業病防治中心會陸續增設「過勞門診」若勞工透過企業特約醫師或過勞門診醫生診斷,取得過勞證明,雇主卻仍不適當處置,造成勞工過勞死,就符合刑法「業務過失致死」責任。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日在立院衛環委員會指出,台灣勞工工時在99年已達2,174小時,她擔心景氣復甦後,勞工工時可能更長,過勞死問題必須儘速處理。

王如玄說,勞委會已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強化勞工健康管理,除300人以上企業應聘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風險評估,也將代謝症候群篩檢納入健檢項目,並將超時,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等「三高」,及工作負荷重等高危險群,優先列為健康風險評估對象,企業應依醫師建議採取工時安排、人力配置及減少壓力措施。

除此之外,勞委會已委託九大職業病防治中心開設「過勞門診」,提供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其中,林口長庚醫院已開設門診,台中中山醫藥大學、成大醫院、彰基、台大醫院、台北醫學院、中國醫藥學院、台東慈濟醫院及高雄醫學院,亦會陸續開設

勞委會安衛處處長傅還然說明,未來勞工到過勞門診就醫後,若醫生診斷確有過勞,就會開列過勞證明,勞工可提供給雇主,要求減少工時或更動工作,雇主若置之不理,一旦勞工因工作負荷過重致過勞死者,雇主就符合刑法「業務過失」責任,也就是「應注意、未注意而致人於死」罪,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筆者按︰要想入雇主刑責?是痴人夢話﹗勞委會等主管機關嚴就是>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8&aid=4566220
《南亞猝死工程師 認定過勞死》
推薦0


陌生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去年遭勞保局駁回的南亞徐姓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勞猝死案,翻案成功。勞委會14日第3度召開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首度啟用放寬後過勞死認定基準,確認徐姓工程師確實因加班超時、長期工作疲累導致「心因性休克」而「過勞死」,這是勞委會放寬過勞死基準後首宗通過的案例。 

勞委會指出,確認徐姓工程師死於過勞死後,家屬可獲得勞保職災死亡給付金,相當於45個月的勞保投保薪資。但由於勞委會尚未修法,家屬恐難要雇主負起刑事責任,但仍可透過民事官司,向南亞爭取更多賠償。

至於昨日會議認定過勞死主因是,徐姓工程師的加班時數與其猝發致死有「強烈相關」,也就是其加班時數達到「過勞死」認定基準所稱,案發前一個月加班時數92小時,前2到6個月加班時數達72小時以上, 顯見徐姓工程師生前加班時數相當驚人。

勞工猝死要被認定過勞死標準很嚴格,通過認定案例極少,引發勞團反彈,以徐姓工程師案為例,此案去年原已被勞保局駁回,徐姓父母不服,轉而向立委黃淑英陳情,引發社會關注,勞委會才修正放寬過勞死認定基準。


至於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稱雇主放任勞工過勞死可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判刑一事,傅還然解釋,勞委會日前才宣布開設過勞門診,讓勞工取得「過勞證明」,但徐姓員工生前並沒有向資方表示自己過勞,要追究雇主刑責可能有困難。



(筆者按︰這才是真的﹗要靠政府官員的嘴砲?那誰要當老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8&aid=4566163
公權力也換不回有限的生命
推薦0


陌生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兒子過勞死 家屬盼公權力介入

經14個月,南亞科技工程師徐紹斌過勞死認定今天出爐,家屬可獲45個月職業災害給付。徐紹斌家屬今天說,希望政府公權力介入,遏止過勞死現象,別讓第2個家庭受害。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案件審查進度緩慢,14個月才認定過勞,家屬備受煎熬。

徐紹斌媽媽在會中哽咽表示,當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告知南亞沒違法,他們不懂法律,只能自己蒐集資料,慢慢找書、行文,夫妻備受煎熬,常回家抱頭痛哭,「你知道這種日子怎麼熬過來嗎?」

她說,希望政府主持正義,不要讓勞工受不平等待遇。政府公權力應介入,不該讓老百姓自己找答案。

徐紹斌父親在會中表示,勞動檢查是雇主責任,企業不該踐踏勞工生命權,「公司賺再多錢,能對得起良心嗎?」過勞死不只是企業責任,更是政府失職證明,台灣經濟不應以血汗工廠築成,政府不能坐視勞工犧牲生命。

黃淑英表示,勞委會申請職災給付流程關卡重重,須經3次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審查,失去保險適時提供救助精神,且家屬難取得認定過勞死所需工時證明,應檢討審查過程,研擬案發時取得工時的機制,並在審查過程中採對勞工有利立場,保障勞工及家屬。


【2011/03/14 中央社】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8&aid=456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