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因未發輪值夜班的員工夜點費,被9名員工告上法院,中油竟以夜點費是雇主對勞工的「恩惠性給付」為由,拒絕給付,高雄地方法院勞工法庭法官加以駁斥,判決中油公司應給付曾經在中油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服務的9名中油退休員工每人10至18萬元不等的夜點費。
提告的9人都是曾經在中油公司服務2、30年約於96、97年間退休的員工,其中一人已亡故,由子女代為提出告訴。
他們表示,他們在中油上班時,採24小時三班輪流作業,依規定小夜班應領150元夜點費、大夜班300元,但公司並未依發給。
法官說,夜點費的發放對象,僅限於實際輪值夜班人員,可見夜點費的發放,與夜間工作有關。且不論員工本薪高低,可領取的夜點費金額均相同,因此夜點費並非工資。
法官又說,就算中油的夜點費是從實物沿革而來,再改為現金給付,但只要這種給付為勞務報酬,便具有「勞務對價性」,且為「經常性」給付,中油理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員工夜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