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有需要重新檢討勞動法令,但未必需要有獨立的派遣勞動法令﹗
原因很簡單,「派遣」本是從現在勞基法的終身僱用制變種而來,為了配合多變的企業經營狀況,有更機動的人資調度空間。
那勞工團體又一再要求讓派遣工與一般勞工一樣,那只好讓派遣升級,到了「派遣2.0」(姑且這樣講),勞工又何保障了呢?
還不如調整現在各項法規,研究派遣現在最大的問題,然後修法解決這個部分即可,弄一大堆,還不是回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輪迴之中。
現階段,派遣工與一般勞工最大的差異,在於年資、解僱、資遣、退休、福利條件上的差異,那勞退新制已解決退休金的問題,就業保險則可以解決一小部分中斷工作的問題。
但是,還是有一些問題可以檢討的。你認為呢?
不認識你、不認識我,
我就是陌生南人﹗
歡迎你來認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