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中國論壇
市長:乱石  副市長: 中州楚佩紫气东来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中國論壇】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大陸政治時事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长春偷车贼杀婴儿案件究竟是自首还是投案
 瀏覽1,798|回應3推薦4

襄樊散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4)

乱石
集集
reaizuguo*😻愛吃的民族
我愛夏天

长春偷车贼杀婴儿案件究竟是自首还是投案

 

沉痛地听说,吉林那个在车里连同车子一起被偷的男婴惨遭毒手丧生。

有些网民担心,杀人者投案自首获得减刑不死,於是号召网民和人大代表出来呼吁坚持要判杀人者死刑。

以前,看大陆的新闻报道,觉得大陆的法律好像分不出自首、投案。有时候,媒体还含混地报导投案自首。

老朽印象裡,自首、投案是两回事。但是疑惑之後没有深究,这一次不同,於是查了网络,结果如下:

(引文开始)

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未被发觉前,向该管公务员(如检察官警察等具侦查权之人)告知其犯罪,并接受裁判。在中国大陆以及台湾,自首都是法定减刑事由之一。

投案是指犯罪已被发觉,但不知犯人,或已知犯人时,犯人主动到案,配合侦查并接受裁判。在台湾,投案不是法定减刑事由之一,而在中国大陆,投案是法定减刑事由之一。

然而如果犯人犯下罪行过重(如恶性谋杀强奸抢劫,以及巨额贪污等),即使有自首或投案情节,有时也不会受到任何减刑。例如在中国大陆,有些主动自首或投案的犯下故意杀人罪和贪污罪的嫌犯,也会被处以死刑。

(引文结束)

 

结论:

所以,大陆的法律其实也区分自首、投案,只不过两者都适用减刑。然而,大陆法律对于恶性犯罪者,不论自首、投案,仍然都可以判死刑。

 

大陆某些媒体的素质还是不够,以後不要投案自首连在一起夹缠不清。不论是否适用减刑,这个案件是投案,不是自首。

 

老朽当然响应有些网民的呼吁:判这个杀婴犯死刑。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6&aid=4932353
 回應文章
老朽一个朋友说
推薦0


襄樊散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偷车的部分明确是投案。

杀婴的部分在没抓到人获取口供之前,很难断定是否可以合理怀疑婴儿已死,还是被卖、窝藏某地等情况。所以,或许可以算是自首。

不管怎样了。这个恶棍是该死的。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6&aid=4932988
司法上肯定是区分自首与投案的
推薦1


乱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集集

之前还真不知道自首与投案不一样,媒体通常用“投案自首”这个词,是不区分的。如果是司法专业的媒体应该会做区分,但是大众媒体就看记者的素养了。这起恶性案件引起了社会关注,多家媒体网站都报道,普通记者可能真就不知道自首很投案的区别。其实我觉得这跟汉语词汇在一般领域和专业领域定义有差异有关。比如“定金”与“订金”,一般人不会觉得有区别,但这两个词在签合同时的法律效力不同,很多人由于这个不同被欺骗。保险行业有个词“现金价值”,一般人在签保险合同的时候会想当然地认为指的是自己已缴的保险费,其实它在保险行业有特定定义,如果业务员不讲明就可能会造成以后的纠纷。

我觉得投案也应该是减刑的是由。以往很多案例是全国通缉的要犯,如果不投案还要消耗很大的成本去抓捕,也许逃窜中还会继续犯罪,所以投案可以考虑减刑。

自动投案也不减刑的,我印象深的有一个,是90年代初上海一对恋人,女方要中断恋爱关系,男方苦苦哀求不成,最后往女方脸了泼了硫酸致使女方毁容。尽管这个男的立刻去投案自首了,最后还是被判死刑。当年这个案子是轰动上海的。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6&aid=4932523
殺人償命
推薦0


集集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殺人償命"是人類歷史上各宗族文化的共識,就連聖經多處也
都傳達這種律令,但當前各國的司法判例,突顯了其不同社會
道德價值觀的轉變,至於自首投案雖可影響判決,但絕非最終
逃生保障,因為法官也是源自該國家社會,輕判、重判、誤判
、亂判的事不勝枚舉,鄉愿索賄懦弱失職是通病,這當然也與
法官的背景出身或素質有關,但這類法官在其位而未盡職分,
,地藏經聖源覺真經地獄遊記玉曆寶鈔就明示,陰司也會有"
伺候"滴: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6&aid=493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