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在今年8月28日對著媒體講解「馬氏」九二共識,他的解說分成兩部分,而這兩部分並無直接的上下關聯性,但在馬英九巧妙的「剪接」及「連結」下,美麗的政治謊言、馬氏的九二共識,於是誕生。茲分別說明:
第一部分提到九二年台灣當局的「一個中國」的涵義
馬英九在第一部分提到在1992年10月底兩岸預備在香港進行協商前,當年8月1日,台灣當局的「國家統一委員會」作出了「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之決議,馬英九陳述該決議內容為:
「『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
請大家特別注意馬英九的政治語言,上述文字是台灣地區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所作之定義,並不等於「一個中國的原則」。而且,馬英九在此說了一個謊,因為依據「國家統一委員會」於8月1日所做之「一中涵義」,決議內容共有三點,並非只有馬的短短一句話。這三點內容為: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民國三十八年(西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開展統一步伐;深盼大陸當局,亦能實事求是,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各位看倌發現了嗎?上述8月1日國統會的決議共有三點,這才是台灣當局「完整」的一中涵義,而馬英九卻只提紅字部分,刻意避開藍字部分,為啥?因為第一點有「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的文字,而二、三點均有「統一」的 字眼,──馬不說,就是不說,不然你中共要怎樣?
馬英九說了瞞天昧地、避重就輕的謊言後,接下來的第二部分,他竟說中共同意了台灣的「一中涵義」?!
第二部分提到大陸海協會「充分尊重並接受」(?)
馬英九說當年10月28日香港會談,兩會沒有達成任何決議。(事實上,陸方要求的,是兩岸在事務性協商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非討論各自「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所以當然不歡而散,無法達成決議。)
馬英九接著說當年11月3日台灣海基會發了一個傳真函給海協會:
「對『一個中國』原則……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其實,馬英九又「少講」了很多文字,全文是:
「海協會在本次香港商談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一再堅持應當有所表述,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網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 月1 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看到沒?馬只講了「紅字」部分。
根據全文,重點是,在香港會談中,陸方堅持對「一個中國」原則,應有表述,而台方回覆說,可以啊,那我們各自以口頭聲明來表述。請注意啊,表述的重點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是表述「一個中國的涵義」,台方雖同意表述,但刻意追加了「根據國統會的一中涵義,加以表達」。該傳真函的第二句,變成台灣當局後來抽換九二共識概念的「依據」。
接著,馬英九說大陸海協會於當年11月16日回函給海基會,「接受」了台方的提議:
「11 月3 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 月3 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海基會秘書長)。」
是嗎?海協會「接受」台灣當局表述的「一中涵義」嗎?
當然不是!請大家看看大陸海協會11月16日的回函原文:
「(第一段)在香港商談中,海基會代表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並提出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海基會第三案)。其中明確表達了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第二段)⋯⋯11 月3 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 月3 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第三段)⋯⋯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物)加以妥善解決。』」
看到沒?馬英九再度瞞天昧地、避重就輕的只講了「紅字」部分,他少講了兩段重點。於回函第一段中,提到台灣海基會建議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於回函第三段中,海協會告知台灣當局,大陸方面的口頭表述重點是:1. 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2. 兩岸均謀求國家的統一。3.老子不跟你台灣談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換言之,馬英九政府強調的是台灣當局之「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並非「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而且他竟說大陸海協會「接受」了兩岸各自表述「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馬英九「剪接文件」、「斷章取義」之功夫,實為華人之冠啊。
再補充上述海協會回函中第一段提到的附件「海基會第三案」的內容:
「在海峽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注意啊,上述這段話是台灣海基會在香港會談建議的三種口頭表述內容的第三案,換言之,大陸「接受」的,不是你台灣搞出的「一中涵義」,而是接受「海基會第三案」。大家只要把海協會回函第三段內容和「海基會第三案」相比較,就會發現,兩段文字「很像」,都有「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及「兩岸均謀求國家的統一」。
至於「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大陸的態度是「不談」,台灣的態度是「認知各有不同」。
綜上所述,台灣地區整個「九二共識」的鬧劇,就是台灣當局刻意歪解所謂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簡稱「一中各表」)。依海協會回函第三段內容和「海基會第三案」,我們可以說,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翻成白話,即:「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來表達」,並不是台灣所說的「一個中國的涵義,各自口頭表述」,──「一中各表」,台灣耍婊!
結論:
一、所謂「共識」,就是雙方協商內容中的相同點;相異點,就不是共識啦。
二、九二年兩岸兩會你來我往的最終結果,就是達成兩個「相同點」:1. 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2. 兩岸均謀求國家的統一。
三、馬英九所說的「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之類的廢話,根本就不在老共「接受」的範圍內,馬英九欺騙人民的企圖太噁爛啦。
以下為馬英九講解,不,是歪解「九二共識」的新聞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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