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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有回憶的雲”網友《歷史的基因》一文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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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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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炎黃子孫
reaizuguo*😻愛吃的民族
襄樊散人
Patch Adams

看了“沒有回憶的雲”網友《歷史的基因》一文,完全不能贊同雲兄此文。因為雲兄是在統一問題上空談“感情因素”和“文化因素”。

雲兄的論述重情輕理,沒道理地摒棄了政治軍事層面對統一的要求,更刻意回避了民族利益層面對統一的需要;然後割裂歷史和現實的必然聯繫,選擇性地空談“感情因素”和“文化因素”,來虛化統一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其中不乏邏輯上的錯誤,更有對台灣問題的感情用事。

其實,只要站在整個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高度,而不是雲兄所謂“台灣情節”的層面,就能清楚的看到到雲兄此文的謬誤所在了。

首先,雲兄拋開了中國統一在政治和軍事層面的意義,也回避民族利益層面對統一的要求,孤立地從“同文同種卻非要分家”的感情問題出發,來解釋中華民族統一的要求僅限於感情,虛化了統一的正義性和必然性。可謂只看事物的次要矛盾,沒有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其實,統一是中華民族總體利益的必然,“感情因素”只是其中很小的成分而已。

其次,雲兄又單以“文化認同感”的問題來解釋中華民族統一的要求僅限於文化,用對台灣大小學生的獨立抽樣採訪作依據,忽略台灣偏執教育理念的影響,認為這些受訪者對統一沒有“文化認同感”的言論是很有“道理”的。這些同樣用來虛化了統一的正義性和必然性。其實,“文化認同感”對統一的影響並不大,各國疆域的劃分與“文化認同感”關係不大。所以即使這些年輕人真實代表了台灣的主流民意,但也不能證明他們就肯定是正確的,。

第三,雲兄所羅列的受訪大學生的基本思路,在邏輯上大都是講不通的。當然,看上去很有迷惑性,重感情的雲兄也許被迷倒了。以下稍微列舉一下,分析其邏輯的荒謬,也讓雲兄清醒一下。

1.台灣受訪者說“中國和我們的關係大嗎?說我們是中華民族,炎黃子孫,離我們非常遙遠啊。我們的父輩的大陸情節,我們也非常不以為然了。”
-----其實,時間和空間的差距是不能改變祖宗和血緣的。年輕人的叛逆不懂事才出此語,可以理解。但任何成熟的人都會理解民族和個人的關係。奇怪的是,難道雲兄也不懂嗎?亦或是感情蒙蔽了理智?

2.台灣受訪者說“而到了今天,我們也不覺得大陸的政治體制,文化生活,以及人們的思維方式,是非常吸引我們和得到我們認同的,那?,憑什?因為我們說中文,是漢人,就要和自己不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呢?”
-----其實,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你可以移民或改國籍,但不能以此為由,分割中國的土地,損害中華民族的利益。你可以選擇離開“統一後的台灣”,但不允許把一寸土地帶走。

3.受訪者“基本無法接受國家統一之概念,或對對岸的中國無法接受,或會認為大陸存在他們無法接受的問題。”
-----其實,沒人強迫你接受大陸的制度,生活方式等等,但是國家統一是必須的,不能於其他混為一談,“一國兩制”也是現實的選擇。因為中華民族的利益是首要原則,這個原則必須接受,否則就是數典忘祖。

4.“受訪者無法接受大陸/統一/中華歷史觀之理由如下:a) 歷史與今天的生活沒有關係;b) 血緣不構成統一的必然條件;c) 政治意願和人民意願無法等同;d) 對大陸的政治體制,生活質量有所畏懼。”
-----其實,雲兄的“做為純學術討論來說,拋下個人情感和國家利益之爭來分析”的分析方法,本身就是錯誤的,而其後雲兄的“一條一條來分析”,不顧現實的客觀條件,則走入了“紙上談兵”的誤區,並得出了“似是而非”的結論來。而以上的a) b) c) d)四點的結論,更是脫離了民族利益的要求,走入了“自由主義”的迷途。此種錯誤也不用逐條分析了。

總之,雲兄走入了自己設定的“迷途”:分析統一的問題,先沒道理地摒棄了政治軍事層面對統一的要求,更刻意回避了民族利益層面對統一的需要;然後割裂歷史和現實的必然聯繫,選擇性地空談“感情因素”和“文化因素”,仿佛此二者是統一與否的唯一準繩;然後再來證明“感情因素”和“文化因素”不能說明統一是必然的,從而虛化了統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看到此文,實在對雲兄很失望。看來幾年來雲兄退步了不少。

附:《歷史的基因》一文網址:

http://gb.udn.com/gb/city.udn.com/64086/4516307?tpno=0&cate_no=0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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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6&aid=451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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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兄言
    回應給: 曼珠沙華之恨(san037) 推薦0


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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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下面對話,可見雲兄虛無得可以,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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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兄有強奸的權利嗎?
修改刪除     回應給: 沒有回憶的雲(aerodog121) 2011/02/19 05:13 推薦0


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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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法律,強奸也是合法的。是個人的自由,因為這符合生理需求?

所以你所謂“不應該被任何後天人造的系統所限制”的“拋棄了所有國家,主權,法律,利益之概念,完全以所謂人本主義作為討論的基礎”,所謂“尊重和理解作為自然人所擁有的權利”就是很荒唐的。

試問,雲兄有強奸的權利嗎?



本文於 2011/02/19 05:18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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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4086&aid=4520073
在現實考慮中,我自然同意你的說法
    回應給: dal(dalas) 2011/02/19 05:05 推薦0


沒有回憶的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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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一直在強調我的討論已經拋棄了所有國家,主權,法律,利益之概念,完全以人本主義作為討論的基礎,尊重和理解作為自然人所擁有的權利,這種權利在理論上是不應該被任何後天人造的系統所限制的,如法律和國家概念。當然,在現實中,你所謂的法律是否能發揮效應,完全取決於你實行法律的國家機器的強大與否。

換句話說,英國如果當年足夠強大,自然無法阻止一群英國中產階級想違法不繳稅,最後違法了英國的法律,建立了自己的國家。

任何人造系統,包括法律,在人性面前都是毫無力量的,因為它本身的存在是虛無的,是要以人為基礎的。按照我的說法:任何人造系統,都有被人重新推翻的權利和可能。

至於該不該,能不能,是另外一回事,但人家有其權利。

最後,想分家本來就會不想履行其義務的表現,所以怎?可能要求想離婚的妻子去履行其家庭義務呢?獨立和統一的矛盾是無可調合的。你不能說因為你對我有義務,你不能分家,人家本來就是想放棄這個義務嗎,人家的意願是不會顧及原主體的意願和利益的,這一點,我和詹姆斯貓也提到過了,以義務說,是無法說服對方的。你應該細細體會一下。

關於財產的問題,鑲玉兄也提過,我一直也是和你們一個想法,認為人走可以,島要留下,但真是這樣嗎?你如果被要求離開你世代生存的土地,因為這塊土地被主權化了,那?你會有什?反應呢?按你的說法,美國的白人可以成立美利堅合眾國,但將腳下的大陸還給英法,因為那裏本來是英法的主權範圍,而英法最後也需要將土地還給印第安人,因為那裏他們才是真正的主人,但可能嗎?合理嗎?我說不清楚。

所以說,所謂主權,歷史,種族,都不能限定人的意志,究竟財產如何劃分,我現在沒有一個準確的答案,但我覺得可能關鍵還是看實力,法律也是建立在實力的基礎之上。



本文於 2011/02/19 05:17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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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兄的糊塗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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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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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兄的觀點無非就是“如果拋開國家性和民族性對我們的局限來看,我們必須承認自然的規律在於:如果一個人,一個群體,一個社會,想以自己的方式,形式,名義來進入,選擇一種新的生活方式,他們是有權利做此要求的,甚至有權利去實行這個要求。”

明顯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錯誤在於:雲兄所提的這個人(或群體或社會),他們選擇新生活方式或形式的權力,是否妨礙了別的個人或群體或社會的生活方式,是否剝奪了別的個人(或群體或社會)的合法權利。這個標準雲兄刻意忽略,只提權利,不提義務。

也就是說,任何個人(或群體或社會),在擁有權利的同時,肯定有履行義務的責任。現代文明社會的共識應該是:“擁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做到不侵犯別人的合法權利”。這是雲兄在談台灣人“有權獨立”時回避不了的問題。

所以,任何“權利”都有“合法性”的問題。雲兄談“臺獨是台灣人的選擇權利”就必須提到“合法”,也就是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事實是臺獨嚴重侵犯了13億中國人民的合法權利,而且兩岸法律都是視為犯法的。

雲兄用“離婚”來比喻“臺獨”,是極不恰當的。因為離婚權力本身是合法的,就暗中已經承認了“臺獨”的合法性,走入思維的誤區。

比較恰當的比喻應該是用“離婚後的財產權利”比喻“臺獨”。“離婚後的財產權利”是以法律為依據的。離婚是自由的,就像離開台灣或移民,這是法律允許的。但離婚後財產歸屬,不是自由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決定歸屬。就像把台灣土地從中國版圖中挖走,現在的兩岸的法律都視為“非法”,是對13億中國人民的犯罪。

雲兄的比喻荒唐而可笑,竟然中了“臺獨理論”的魔障。可悲可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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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与目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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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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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

了解台湾人的乡土情结甚至是独立情结只是统一的手段而已,而不是目的.
统一是为了民族的利益最大化,很显然台湾的这种情结在拖民族复兴的后腿.
可悲的是他们还不知,而且还是被政客操弄下的思维.硬要说洗脑什么的,我倒觉得台湾这边洗脑过甚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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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和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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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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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

我个人以为,所谓的文化和情感因素在统一这个问题上属于细枝末节中的细枝末节。

我认为没有回忆的云似乎是想从视频中台湾人的论述中挖掘出某些东西,可惜的是,他一上来就给自己划定了一个论述的圈圈,结果把自己绕进去了,没有抓住牛鼻子,抓了一把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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