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紫气东来兄,德华兄,Tiger兄,镶玉兄,还有意见比较大的猫兄和H兄,多谢大家的参与与讨论,得到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启发,但多次阅读诸位朋友的言论,发现我的观点和诸位的观点都无法达到完全吻合和一致,实在是非常抱歉。我无法判断谁对谁错,因为关于这个问题,太多法学家和史学家都未必能说得清楚,何况我这样的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士?
紫气兄说我争取的是一个言论自由的权力,也是,但不仅仅于此;Tiger兄说如把理解改成了解,我便能自善其身,全身而退,但我恰恰会坚持对台独的意愿有所理解,而不仅仅是了解;H兄认为我的根本哲学人权大于主权是错误的,更不应该引用西方法律去判断东方事务;猫兄认为我对犯罪的问题理解有大大的误差。
这些,我都还是不能苟同:在整个的问题上,我既想兼顾人权,亦要兼顾主权,对两者没有厚此薄彼之分,因为主权归根结底是13亿中国人的最大人权,故我肯定不会为了自由至上而放弃主权力益,然而,这并不等于我否认自由。我只是认为,从我的立场上,我承认这种自由,必须放在主权之下,所以,尽管我承认他,认可他,但无法支持他。
怎么理解?
我不但承认民众作为台湾人表达台独意愿的个体言论自由,我还承认台湾有权力去表达,并追求这种独立的自由。德华兄问我为何承认推行台独的自由,这不等于承认台独吗?我想,思想上的承认和赞同与行动上的支持是有区别的。我在思想上,不但承认对台独的言论自由的表达权力,而且承认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有推行和在实际行动中争取独立的权力。为什么?因为我相信任何人为的概念和系统,包括法律,婚姻,道德,主权,国家,和利益关系,都无法阻止一个人或一群人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力,在这个时间点上,我是承认天赋人权的。这也就是我为什么支持加拿大法律的原因,我支持加拿大法律不是因为他是西方的法律,而是因为我觉得他有道理,他给了魁北克独立的选择权。无论台湾的理由是什么,无论他和中国过去的关系如何,我仍然承认台湾有选择争取独立的权力。一个人想分家,是可以去争取的,这个去争取的权力,不应该被任何事物去限制。
允许去争取台独的权力和争取台独的行动就是支持台独吗?承认台独是有其道理的(不想一起过为什么不能去争取分家)就是支持台独吗?这个认可去争取台独的权力不代表着就是认可实现台独的权力, 两者的逻辑概念不同,时间点也不同。我觉得大部分人都混淆了这个问题,认为允许争取台独的权力就是支持台独了。其实不是,我可以承认他争取独立的权力,允许他争取独立,但在行动上会进行反击和不支持,使他争取的行为和努力失效,从而无法实现台独。
换句话说,我在拥有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不等于有否认他人为自我争取利益的权力。这句话似乎很矛盾,其实很公平,两方面都有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权力,并保护自我利益不受侵害,这样的权力是双方共有且不能被对方否认和忽视的与生俱来的权力,(自然权),至于最后谁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谁能真正在利益之争上受益,不取决与对敌方争取自我权益的权力的以法律,道德和其他后天产生之系统概念为工具进行的否认和忽视,而取决于实力之比。
台独有其自己的立场和利益,站在他的角度,抛开我们的立场,他台独的意愿是完全合理且可行的,为什么要抛开我们的立场,因为台独的出发点是那些想要台独人的利益,他不会考虑13亿中国人的利益,他想要为他自己争取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客观的讲,如果不把我放利益会受损放在考量之内, 有什么错呢?每一个人都会想为自己去争取利益,反过来我们也是一样,我们在争取13亿中国人的利益的时候,是肯定无法考虑那些想要台独的人的利益的。所以,当台湾岛上有人将自己的利益和中华民族的利益对立起来的时候,当我们有了不同的追求的时候,当我们有了你我之分的时候,双方就没有对错的问题,而只有敌我之分,实力之分。
战场上,何谓对错?双方争夺利益,都认为自己才有权占有那份利益,都认为自己才是对的,这个对错的概念有任何意义吗?美国人认为我们邪恶,是因为我们的强大侵害了他的利益,没有错啊,反过来,我们也以同样的道理指责美国邪恶,其实相对来讲,谁邪恶呢?都是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做斗争而已,这种是非观念,其实是一种舆论攻势罢了。站在我的角度上,损害我利益的就是恶,站在他的角度上也是如此。(当然,在双方的动机上无善邪之分,不等于在手段上没有,中国崛起的手段,争取利益的手段就比美国正义和善良的多。)
我们可以理解我们有权力尽一切力量去维护和保护中华民族和中国主权完整的利益,那么我们为何不能理解对方也有权力尽一切力量去争取自己想要的利益呢?
一个人,一个群体,出于天性的欲望和自私,以思想和行动去争取自己所追求的利益,在本质上,有任何错误吗?谁能推翻这个逻辑?若是能推翻这个逻辑,我相信人类的文明发展史,以及人性本身,都被推翻了。我们只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权力,并在保护过程中,经过争斗,打击对方的能力,从而达到阻止对方将其利益建立在我们的损害之上的一个结果。但自始至终,我们不能也无法否认对方满足私欲的权力,我们只能以实力来打击对方的能力,去否定其手段(为了他们的利益不惜伤害我的利益的手段)。
再换句话说,战场之上,难道我们的敌人没有进攻的权力?这个逻辑说的通吗?这个进攻的权力,是我们对手的自由!
我们所拥有的,是主动进攻(侵犯他人利益),防御和反攻的权力(在对方追求自我利益时,我方利益被损坏,进行自我保护和限制或摧毁对方利益的权力),但我们没有否定敌人进攻的权力,我们没有“只准我打你的脸,不准你打我的脸”的权力。
我们没有权力说:因为这些都是我的利益,所以你不能来争取。是谁的利益不是自我可以概念化,然后强加于他人的,因为自然资源没有先天的分配给任何人,而所谓的主权,国家,法律等利益范围和划分,都是后天经过实力斗争的一种人为结果。我们总是说:台湾人想独立,行啊,你要有这个本事啊。其实,不就是:你想抢我中华民族的利益,行啊,来进攻啊。至于是否能争取到这个利益,那是我们和台独之间的实力抗衡问题。到那个时间点上,自然我们就可以用我们的理由,我们的法律,我们的主权至上的原则,去争取说服,劝服和制服台独的实际行动。
但到了现实中间,我们却想否认了人家进攻的权力。我们现在的态度好比是:
台湾岛的归属所代表的利益,因为种种种种原因,包括血缘啊,民族啊,历史啊,天生就是我的,任何人都不能甚至是尝试争取,任何人连争取这块利益的权力都没有。我还是坚持我的看法:自然资源的先天分配是不针对任何人或群体的,后天的势力范围是人为通过实力抗衡划分的,既然是通过斗争划分的利益范围,有任何理由否认别人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想尝试重新划分利益范围吗?如果敌人的实力比我们强,我们就算用无数条法律来限制,用各种观念,包括血缘,民族,历史,来阻止对方的进攻行为,可行吗?
美国屡屡侵害中国的利益,想分裂台湾出中国,我们可以说:“美国,别进攻了,我不想再受伤了,我的法律规定你不能进攻我!”吗?更重要的是,我们这样说,他就停止进攻了?我们无法否定美国争取自己利益的权力,更无法在实际中阻止其进攻的行为,我们能做的,是防御(如外交部的抗议)和反击(与美国的政治战,经济战,甚至是以后的热战)。 但我们肯定没法说:
由于中国在历史是一个伟大而强大受人尊敬的帝国,成吉思汗曾经征服过你们在欧洲的祖先,大家从血缘上来讲,都是灵长类动物,还算是一个家族里的,法律和道德也规定不能抢人家小朋友的东西,所以您老不能进攻我~~
该进攻还是进攻,别人不认为他们没有争取利益的权力,而事实上,他们本来就有。我们的保护和反击,只能建立在打击对方争取自我利益的能力,而非否定其权力,且这种权力是自然权,无法被否定。(我们说美国反华是不对的,台独是违法的,这两个事情消停了吗?他们争取自我利益的权力,不是我们用法律或道德或历史能否定的了的,我们唯一可做的,是用实力打击)。
那么,简单的来说,关于台湾的问题,我最后的逻辑如下:
1, 每一个,每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欲望和利益取向,他们欲望的自由,我们是无法否定的,即这是人性,是自由意愿,我们能够否定的,是在一定范围内他们达到自己利益和欲望的方式,如果他们达到利益的方式,不会损害我的利益,我就没有权力去否定人家,如果进犯了我的利益,自然要反击。在台湾的问题上,在第一时间点上,台湾表达出他们想满足自己利益的愿望:以习惯于台湾生活方式且对中国历史或中华文化产生隔阂感的一群人,他们的利益目的是拥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形式,拥有自己的形象和国际地位,拥有自己的国家,从而去满足自我的利益(面子啊,钱财阿,权力啊或者就是不爱和你大陆一起过日子,怎么着?)。在这个愿望的起点上,我们暂且不把中华和中国的利益放入考量时,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否定台独拥有这样的思想的权力。
2我作为主权国家中国,注意到内部台湾省有分家之意愿,我在第一时间点上已经理解了台湾省某些人开始分化,并追求与我中华民族及中国之利益不相符的自我利益。从这一点上,无论他们的理由如何,台独分子即我的敌人,因为他们追求自我利益,必伤害我的利益。然而,我不能也无法否定敌人追求自我利益,即他们幸福之权力,即我不能否定敌人拥有进攻的权力,即我不能也无法否定台独分子有争取台独的权力。我不能说:“你们不能争取台独,因为这损害了我的利益,我的利益是永远不能被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损害的。”这种说法是违反人性的逻辑的,也是违反了人的自然权,台独分子对你的损害,就是对他们的利益,而你凭什么能否认他们争取自我利益的权力?你又怎么达到否认?换句话说,在这个时间点上,双方正式成为对立,我们不能也无法以阻止敌人进入战场进行其努力争取之斗争的方式,去战胜这个敌人,如果我们想否定敌人进攻的权力,肯定是虚无主义的,因为无论何等法律法规,历史渊源,都无法解决敌人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都无法否定敌人的自我行动权,即进攻权。对方想争取利益,且有势在必得之决心的话,任何说辞和禁令都毫无意义,只能以实力说话,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律是建立在实力上的产物。
3 台湾此时在这个时间点上,应该得到可以争取独立之权力,并可以采取各种行动进行独立运动。在这个时候,中国大陆中央政府可以运用自我实力,对独立运动进行制止和制约。这个时候,凡华夏儿女,信我中华者,自然要加入反独浪潮,以实际行动反对实现台独的努力和可能。台独分子有权力努力争取台独,我们更有权力进行反击,制止。谁成功,看实力,民心。
这就是我说的:承认台独的理由(不想过了,当然有权力要求分家,这是你的人权,但想分家,便成为我的敌人),承认台独独立运动的权力(你想分家,那就来分分试试看,敌人开始进攻),否认,不支持和打压台独争取独立权的行动(防御和反击敌人,你想分家,我也有我13亿人权,即主权需要被保护,当你的人权触犯到我的主权时,我自然反对和进行反击)。
大家可以看到:承认对立面的权力,不等于承认对立面或支持对立面吧。
不知道这样讲,大家是否能够理解?
那有人要问了:那为什么直接否定对立面的进攻或斗争权力,这样连打都不用打,就可以阻止自我利益被损害了,成本多低。我们现在做的就很好,直接宣布台独为非法,任何尝试台独的举动都可以被法律打压。
首先最关键的问题,和我上面说的一致:对方争取自我利益的权力无法被否定,因为无论你法律怎么说,台独还是存在,只要存在,为了生存,自然会挣扎,斗争,这个挣扎和斗争本身就是争取的过程,你否不否定其斗争权力,以什么方式否定,都毫无意义,因为斗争是客观存在的,你法律打压的,也是争取过程的本身,非争取的权力,别人的自由意志,你在客观上无法干涉,即使这个自由意志损害了你的权益。(我不会说这个自由意愿是错误的,因为相对于对立面台独,就是对的,因为符合他们的利益需要)。
另外,还是那句话,我们干涉打压的是对方损害我们利益的能力,而对方伤害我们利益的权力,代表着对方追求自我利益幸福之目的和权利,我们没法否认每个人都有这个权力,我们对其的打击和对自我的保护,是因为他们追求幸福之手段是建立在损害我的利益和幸福的基础上的,而非他们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
台独分子可以追求自己独立的梦想和利益,但前提是没有中国主权受损害的条件,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说抛开主权问题,利益问题,台湾想独立没有什么错误之处,我们也不能否定他们争取美好愿望的权利。 但既然中国主权利益受损是台独无法回避之问题,那么很抱歉,深为中华儿女,我必须进行对台独的打压,你可以争取,我可以打压。你可以推行台独,我也可以推行统一。
这就是:我承认你,但不支持你。
另外,关于H兄举谋杀,强奸等犯罪的说法,我认为不合理,H兄问我,你难道认为强奸和杀人也是一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问题是强奸和杀人与台独的本质有区别:强奸和杀人违反的是短时间内社会道德普遍真理,强奸和杀人在历史的短时间内是绝对不合理的,即没有任何人应该去杀人,没有任何人应该被杀。杀人者和被杀者的道德准则相吻合,在一个区间内,并不存在不同角度有不同利益问题。即在任何角度,杀人强奸皆是犯罪。(除执法者杀人之外)。
而台独本身是一个政治诉求,当事人双方在自己的立场上都有自己的合理利益诉求,对错是相对且毫无意义的,因为双方的利益标准就不一样。再者,我的整个理念和文章就已经在证明:规定一种政治诉求是违法本身是不合理的,剥夺一种政治力量进行斗争的权利,本身就是集权思想的一种负面体现。
台独是一种政治诉求,他的违法之处不在于时间点一的拥有这种政治诉求和时间点二的进行这种政治诉求,而是在时间点三的:损害了主权中国的利益。只有在进行到时间点三的时候,即在对方争取台独实现的过程中,损害了我的利益,我们可以用宪法进行打击,而法律本身这里作为一种打击手段,而非打击理由。打击的理由始终是:台独损害了中国主权利益,我们的法律才有据可用。
这就是为什么加拿大政府允许魁北克有独立之意愿和行动,并可交于国家讨论(在时间点一二),但宪法最后可以进行否决(时间点三)来阻止独立。
当然,可以注意的是,这三个时间点虽然有逻辑上的先后顺序,但在现实中的时间差可以是很小的。
这些,就是我最后的思辨,无论大家认同与否,这是我的观点。而有心人必能看出我的本意根本不是支持台独,而是分析来龙去脉,在法理上找出我们可能的漏洞,以便今后在反对台独中,不会被指责以霸权和独裁来打压,而非以法理来服人。另外,我对受访大学生的赞同,不代表我支持台独,只是希望大陆同胞能够多聆听对岸声音,体谅对岸同胞之意愿,了解独立意愿的民众基础,给彼此讨论和共同理解之空间,如此一来,文化上统一的根本阻力,可以减缓。
这篇思辨不单独在论坛单贴发出,也是我的最后思辨。台独的讨论,到此告一段落,以免有心人断章取义,以我的文章为台独辩护。我认同他们争取政治诉求的权利,但不想本人亲身亲力被利用给与支持。再次感谢所有参与讨论的朋友,以及中国论坛所有市长,市民的宽容和理解。
PS:紫兄,德华兄,Tiger兄,以及里克尔梅市长,还有所有想继续理性讨论的朋友,我QQ已坏,请在我部落格悄悄话留言,随时回复,谢谢!
另外,在那个人独立,台湾岛土地所有权归谁的问题上,我始终没有答案,因为似乎这里统一和独立成了悖论:独立的目的在于2300万人在台湾岛上当家做主,而这2300万人是否能够当家作主又要取决于13亿大陆人民的共同意愿,好像都讲的通,但如此一来,岂不是几乎没有可能独立,也就是几乎完全否定了台湾同胞独立的权利?是对,是错?另外,人独立,岛留下,难道让2300万人背井离乡吗?人独立,岛独立,13亿人利益受损害,是对,是错?我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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