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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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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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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8)

星.
偉如優
fen22179
快樂肥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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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衣
寒峰
多情醉愛

偶不素基督徒也不素天主教徒..只素對十誡滴好奇..

何謂十誡?

L'Envie d'Aimer--法語音樂劇--十誡

1. 十誡,有時可能寫做十戒,舊約聖經中,摩西一行人度過紅海後,猶太人與耶和華所訂立的契約,稱為十誡,舊約的摩西五經適用於猶太教、基督新教。

2. 十戒 (佛教),佛教諸多戒律戒規中的一種,其他也有五戒、八戒、二百五十項戒的比丘戒。

3. 十戒 (道教),道教約束其教徒(稱為:道士)言行規範的戒規,戒律可以分成上品戒,中品戒,下品戒。根據節律的多少有「三戒」、「五戒」、「八戒」、「十戒」、「老君二十七戒」等,詳見道教。

引用自:維基百科

天主教的十誡條文與猶太教和基督新教是不同的。

聖經《聖經•出埃及記》20:1-17「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第一條(3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

第二條(4-6 節)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7節)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條(8-11節)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條(8節)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13節)不可殺人。

第七條(14節)不可姦淫。

第八條(15節)不可偷盜。

第九條(16節)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17節)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天主教--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第三誡 守瞻禮主日。

第四誡 孝敬父母。

第五誡 毋殺人。

第六誡 毋行邪淫。

第七誡 毋偷盜。

第八誡 毋妄證。

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基督新教--

第一條  不可信仰耶和華以外的神;

第二條  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

第三條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

第四條  以主日為聖日,要敬拜上帝表示感謝之意;

第五條  應孝敬父母;

第六條  不可殺人;

第七條  不可姦淫;

第八條  不可偷盜;

第九條  不可作假見證;

第十條  不可貪戀它人財物;

引用 活得精彩:「十誡」的光芒..

上帝頒布誡律,並非要人去「守」,而是領人去「活」!

能活出律法的動力,乃在乎心。而在心中產生動力,乃在乎思想的認知與認同。

十誡中頭四誡是人對上帝,或說人與上帝的微妙關係:

第一誡是要人體會既然上帝以大能拯救他們,離開一個令他們受苦的地方,就不再作奴僕,因此勸喻人也不要作繭自縛,甚麼金錢啊、物質啊、名譽啊、地位啊......都是綑綁人心,叫人難以自由!上帝的心意是要人成為自由的子民,不作別的奴僕,成為上帝的兒女才是最自由的!

第二誡是要人放下狹隘的眼光,不要為自己雕刻偶像,來自我欺騙,喜歡考第一就雕這個偶像,希望發達就雕另一個,渴望美滿姻緣就雕一個......!可惜這只是自欺欺人之舉,上帝渴望祂所造的人類是自由上等的族類,沒有任何生物能與人匹配,也沒有別神可以與上帝匹配的!

第三誡是警愓人勿以上帝的名義做利己的事,要敬畏上帝!以敬畏上帝的心,才能得見上帝的榮耀!

第四誡也是為人設立的,守安息日目的是記念有位造他的神!人若每天營營役役,不知道自己被造的目的,就會把自我價值貶低,做了工作的奴隸了,做了社會上的一塊小零件,過著非人的生活!在六天工作後好好休息,好好思想人生的價值,好好記念上帝的大愛!做人是多麼的喜樂平安啊!

第五誡是中間一誡,說出了神人間的代表,乃是父母,父母是上帝具體讓人感受愛的第一關,而具體孝敬父母,也是表達對上帝的敬畏!當一個人懂得愛父母、尊敬父母,也有機會懂得愛神、尊敬神!為生自己的而感恩,也為生父母的先先先先--上帝而感恩!香港人曾經是無根的一代,苦況大家有目共睹了!尋根,找到根,並以向根的方向,找到造他的神,是多麼的得力啊!

第六誡至十誡,是上帝給人與人間相處的誡命,並不是用字面去守,而是一顆對別人尊敬的心,成為了動力,不會越過誡命,譬如,要尊重人的生命而不隨便殺人;要尊重婚姻關係,不濫用性而破壞了夫婦間之忠誠;尊重別人的財產而不偷盜;要誠實正直而不作假見証;要尊重別人的一切,是由對付個人心理動機開始!

第十誡就指出貪戀他人的一切已是不尊重的開始!一切由心發出,所作的是善是惡,正是反映那心是屬善屬惡了!

《新約聖經》使徒指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加5:14)

當從思想明白律法精義,從心底順服,以行動遵行,律法的根本就在生活中活現出來!

所以,誡命既不是要來「守」,是要「活」出來。

願眾BLOG友都活得自由,活得快樂,活得精彩!

補充:

知道有許多Blog友可能誤會我說「誡命不是要來『守』,是要『活』出來」,認為我違背聖經所言,聖經明明說我們要「遵守主的命令」的,我完全同意!是的,但我的意思是,我們的而且確要「遵守」主的彼此相愛的命令,但不是去以條文的方式「守」,意思是行出來,也是「活出來」的意思啊!我相信我們的理解是相同,只是表達方法有出入,假若令閣下不悅或不安,敬請原諒!

引用: http://hk.myblog.yahoo.com/especiallyfunfun/article?mid=1950

2007/10/10 發表於 雅虎 藍鷹部落格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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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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