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下著綿綿細雨,踩著秋夜去了里民活動中心,這一天,我們要成立「三里里民自救會」和「監督委員會」,在市議員李新的協助下,自救會順利成立。自救會的成立,讓社區有了與市府對話的窗口,協助並敦促市府更有力的整頓師大社區不法擴張的亂象。
不過,有里民認為,這本來就是市府應該要做的事,為什麼要搞到里民成立自救會來自救?似乎也合理。看來,市府得加把勁才行。
導致今天師大社區的亂象,我認為,台灣人不守法是始作俑者。
一樓房東不守法,明知六米以下巷道不可設立商店,還硬是要出租給店家牟取高額租金。店家不守法,只想開店做生意,無視法的存在。房屋仲介不守法,房仲應是最知法令規範的,卻明知故犯,慫恿一樓房東把房子出租給店家,甚至還非法強迫一樓房東(中央社宿舍) 出租,罪行重大。
他們如同一個共犯結構:房東+店家+房仲=師大商圈。
此外,里長未盡責也是共犯之一。
房東或許不知六米以下巷道不可設立商店,里長應盡告知、勸導及查報責任,不要等到房子都裝璜了,店家進駐了,里民受不了了,才來善後。
師大社區的例子值得警惕,台北市政府在發展商圈時,一定要應法行事,並合乎市民需求,更要積極打擊不法,尤其是房仲業者。與里民最親近的里長,更應替里民把關,先里民一步發現不法,告知、勸導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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