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誌說殘疾人形象惡劣。“啞著嗓子的瞎子、瘸子、形象惡劣的在廣播、電視上壹捧都成了歌星。”(《轉法輪卷二》)
李洪誌認為,壹個人之所以殘疾,是因為前世做了壞事,沒有還清身上的“業力”所致。他阻止弟子關心照顧殘疾人和參與殘疾事業。
“為什麽人會有痛苦呢?人在世上活著就會造業,有的人業力大,有的人業力小,有的人就是要死前痛苦,痛苦中會還掉壹生造下的很多業,來生就會有好的生活。”如果“他不想痛苦,他不想還,那麽來世出生的時候他可能會帶著病體出來,甚至於是個殘疾人,或者命不長壽。”(《休斯頓法會講法》)
“殘疾人太舒服了,就還不了業,下壹世可能還會殘疾。”(《轉法輪法解》)
“今天妳們要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講清真相、救度世人……對於殘疾人政府是有照顧的,妳也不要想的太多。太多去執著那些事情的時候,我告訴妳,妳就不用想修煉了。”(《2003年元宵節講法》)
關心、幫助、尊重殘疾人是普世價值。看看李洪誌對殘疾弟子的態度,聽聽李洪誌侮辱殘障人士的言論,能不抵制邪教“法輪功”嗎?
除去黑暗,我们本就生活在彩虹之中,唯求真理与正义是人生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