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在湖南省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因李明哲是台灣居民且又有NGO(非政府組織)身份,引起境外輿論的廣泛關注。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確鑿證據。李明哲當場承認無視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組織、策劃、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並表示認罪悔罪。至此,這個案子已沒有更多懸念,接下來就是法庭依據庭審情況和相關法律進行判決。 包括被告人的近親屬在內的各界人士和記者等30余人旁聽了這次庭審。法院還通過新浪微博進行了全程視頻和圖文播報。相對于以往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來說,這樣的公開審理還是比較少見的,顯示了法庭對依法辦案的信心。 根據本報掌握的信息,從台北趕來的李明哲的夫人李淨瑜旁聽了庭審。她隨後發文表態,指稱李明哲受到“虛假審判”,是“被迫認罪”,並將審判說成是一場“政治大戲”。 自李明哲今年3月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接受調查以來,李淨瑜一直表現蠻橫。這次來大陸前,她還發表聲明說“要看到正義降臨”。她的“正義”就是讓李明哲“快速回到台灣”。 李明哲能不能回台灣,什麽時候能回,李淨瑜說了不算,要大陸的法律說了才算。這是法治國家的一個基本常識。李淨瑜裝不懂,通常無賴耍橫都會裝不懂,但法律最終會讓他們懂。 李淨瑜說的沒錯,李明哲的確受到了“壓力”。這是法律的壓力,是法律就一定會帶有強制性,就一定會有壓力。李明哲要顛覆大陸的政權,以身試法,就必然會受到這樣的壓力與相應的處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明哲是台灣居民,可以不理解大陸的法律,但不能因為李明哲不理解,法律就要對他網開一面。你不理解、不尊重大陸法律,大陸的法律會教給你怎麽理解、怎麽尊重。 對台灣那些攻擊大陸法律不符合“國際規則”的人來說,李明哲案就是一堂普及法律的ABC課:什麽事情在台灣能做,在大陸卻不能做。這個ABC常識的另一面是,合乎大陸社會發展實踐的司法制度確保了穩定與發展,也確保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合法經商、逗留和居住的權利,受到了民衆的廣泛認可。 李明哲案的特殊性在于,李是以NGO的名義來大陸搞顛覆活動的。在台灣和一些西方國家看來,NGO就如同護身符,挂在身上就如同挂上了個“自由、民主、人權”的牌子,無論做什麽事情都是合理合法的了。李明哲被調查後,台灣有些人跳出來,試圖按這個邏輯,借助“國際力量”展開“營救”。在21世紀的今天,台灣居然會有人出此馊招,足可見他們的愚昧與無知。 大陸不像台灣,“國際力量”喊兩聲就會發顫。大陸有自己管理NGO的法律,更有自己的法律尊嚴。誰的護身符也不管用,試圖借助于“國際力量”迫使大陸改變法律,只會碰一鼻子灰。 李明哲不是第一個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而被審判的台灣居民,過去也有過類似的案子,但有的沒有公開,引發了台灣和國外一些媒體的臆測,編造出離奇故事。這次公審,有助于台灣輿論認清事實,體會大陸法律的公正嚴明。同時,它也有利于反擊境外輿論將此類案件往“打壓人權”方向的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