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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來回不去是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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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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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用不完的好,就像本可以有大把大把的陽光卻總是下雨天壹樣。
  記得還很年輕的時候,也就是六年前吧,壹直相信著回頭便能重頭再來。因爲總聽得佛家言:回頭是岸。阿彌陀佛。所以也曾幻想過,或是說奢望過要是哪天我玩累了、倦了,我就回“家”。可是那些事情以後,我卻分明覺得累了、倦了後的病態的軀體沒有哪個“家”願意再接受。大概是我比那些先行者病得更嚴重吧。已“病入膏荒”了。我想。
  大概也就是從那以後吧,我就瘋狂地愛上了這句話。回不來回不去是故鄉。從此,無法自拔。從此,萬劫不複。
  得知這句話是緣于安妮吧。也是在這樣壹個人的夜色降臨的時刻。對,我很肯定。只有她那樣的女子,才會有這樣的見地。寫出這樣的話。真的感激。這好像讓我更近壹步地了解自己。又或許,我是壹點都不知道自己的。初見這句話時,只是覺得它符合我當時的心境。便認定了它。我認定了的事情往往不會改變。就像說慌在我這從來都得不到原諒壹樣。從來沒有意外。愛屋及烏。所以也就愛上了她,以及她所有的文字。
  看著那些文字,很多時候都讓我覺得自己和她有著某種宿緣。似乎我就是她的影子。
  想著這些年的坎坎坷坷,所有的悲欣與沈浮,感覺就發生在昨日,卻又是那麽深切地,那麽明顯地感到可望不可及的悲哀。曾經接受,到後來被遺棄。就像被主人遺棄的流浪狗壹樣。壹切平平淡淡,自自然然。讓人覺得是那麽的理所當然。就如那原先早就設定好的電腦程序。毫無懸念。
  我,感性。懷舊。總是用大把大把的時間去緬懷昨日那早已逝去的青春年華。十多年的光陰,就在這昙指間,揮壹揮衣袖的片刻,化爲烏有。總算是理解了“光陰荏苒,蓦然回首,所有的歲月已在腦中,身後。”這樣百用不變的用來悼念曾經的開場白。又或許,此刻的我,該是悲哀的。因爲我腦中留下的只是,也只有那斷斷續續的不成文的情感富余時的胡亂塗鴉。事實上,是還有那麽壹些人的。只是覺得我不該記得。于己于人而言都如此。
  曾那麽多日子,我總是壹個人呆住房裏,聽著對面部隊集訓的聲音。響亮的聲音只讓我感受到他們的自信。可卻也讓我的安靜加劇。變得顯得寂寞。總覺得自己是個不足夠正常的人。當然,我指的是心態。十七歲的少女應該總是喜歡把自己打扮得明媚,然後成群結伴地去逛街才是。可是我卻總是躲在房裏,寫著默暗不著邊際的文字。沒有溫度的文字。
  看完杜拉斯《寫作》。她說經常和文字打交道的人都會覺得孤單。它們會讓妳寂寞。當然原話不是這樣子的。但我不想否認。因爲它們真的抽走了太多的熱情與精力。而且壹經過我的筆就不再屬于我。很悲楚的現實。也在壹同學的空間裏看到過這樣壹句話:離文字越近的人,離幸福越遠。若是在以前,可能我不會苟同。可是當我已經這樣了,卻也舉起了顫顫巍巍的雙手表示贊同。
  起初,我是不太能理解這句話的。只是經曆的事情多了,想得多了以後,就越發理解了。現實也不就是這樣麽?
  曾經總是幼稚地說:要是我能回到什麽什麽時候,我壹定會怎樣怎樣……姑且先原諒曾經自己有過類似的想法吧。十八歲,都快十九歲的人了,該是懂得那麽壹些道理的咯。我真的太不懂事。
  還記得哥曾和我說過的壹句我覺得很矯情的話:過去的是水,去了就去了,不能再回來。相信明天會更好。應該是這樣的吧。這樣才是積極進步的心態。回不去過去,過去回不來。應該理解並接受的現實。
  回不來回不去是故鄉。難道只有安妮才是個天才?寶貝,等我回來。
除去黑暗,我们本就生活在彩虹之中,唯求真理与正义是人生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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