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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寫歷史 扁珍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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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是沒有生產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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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伍者

扁家弊案昨天一審宣判,陳水扁和吳淑珍都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各併科罰金二億元、三億元。合議庭痛斥陳水扁身為元首,舉改革大旗,行貪腐之實;濫用總統職權,「一人貪戾,一國作亂」。

合議庭認定,扁珍共同涉及國務費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陳敏薰行賄案,扁成立六項罪名,珍是貪汙共犯、成立七個罪,還多了南港展覽館案收賄罪。法官認為這些案件扁不但知情,甚至指示授權吳淑珍代為處理。

特偵組起訴扁家五大弊案、共十四名被告,吳淑珍的姊妹淘蔡美利罹病暫停審判,扁家子女及親信,除陳鎮慧免刑,其餘判刑從六月到馬永成廿年不等(見左、下圖表)。

判決書援引《尚書》,痛責陳水扁榮登元首之位,享有卸任總統禮遇,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以福國淑世為己任;卻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親信,「以權生錢」。

合議庭再引《大學》指出,陳水扁當知「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以及「風行草偃,上行下效」之理,卻濫用總統職權,假藉國家經濟發展政策,以金錢交易牟利,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箴敗壞。

判決也批吳淑珍以總統夫人之尊,藉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公款私用,又與民間企業主往來,失所分際,將陳水扁總統的職位限於財團豪閥之服務,身為台灣三大家的鹿港辜家,尚須以賄賂維繫家業,其餘企業家更不用說了。

至於中信金前副董辜仲諒捐給扁珍三億元部分,合議庭認定,這三億元為政治獻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陳水扁利用總統職權要求辜仲諒交付款項,而影響國家的金融政策。

陳水扁和吳淑珍必須與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蔡銘哲、李界木等人,連帶追繳犯罪所得新台幣兩億四千多萬元及美金八百卅八萬元。吳淑珍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必須再追繳美金兩百七十三萬多元。

陳水扁前天透過公辯具狀表明不願到庭聆判,扁律師表示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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