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人權講堂系列活動第三場次:
時 間:本週六(100年8月20日)下午14:00-17:00
報到時間:下午13:50-14:00
講 題:從賞析影片《超級大國民》了解白色恐怖
講 師:《超級大國民》導演 萬仁
與 談 人:白色恐怖資深文史工作者 陳銘城
活動地點:景美人權文化園區
研習時數:3小時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可以原諒,但不可以遺忘
電影本事:(影片連結)(精華)
許毅生,一位五十年代參與政治讀者會而被判無期徒刑的老人,在當年捉人過程無意中出賣好友陳政一,以致陳被槍決而下落不明。許關滿十六年出獄後,因愧疚而自囚於養老院十多年。一日許心臟病突發,他決心外出尋找陳之墓地。。。。。。
那個年代,幾個有理想的年輕人只不過是聚在一起讀幾本不被允許的書
(這個年代,卻已經是百無禁忌充斥重慶南路書店的書。。。)
那個年代,可能是死刑、無期徒刑、感化
(這個年代,已經廢除死刑,還有什麼可以恐懼的理由。。。)
那個年代,為了保住自己苟全的生命沒有什麼不能斷送的親情、友情、愛情,所以愧疚
(這個年代,在親情愛情友情產生挫折的人卻奮不顧身的死,毫無眷戀。。。)
那個年代,幸福、自由、民主、青春都是奢侈品的時代
(這個年代,幸福、自由、民主、青春卻是消耗品的時代。。。)
那個年代,每個人與犧牲後的民主自由,擦身而過
這個年代,每個人與犧牲後的民主自由,錙銖計較
關於電影海報中2與1的符號是:
1949年5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威權體制時期箝制人民思想的「懲治叛亂條例」。此種特別刑法有關之規定,常常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的刑法基本原則,使得人民人權相當容易受到侵害。其中在本條例第2條著名的「二條一」中,規定凡是犯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101條第1項、第103條第1項、第104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此種唯一死刑的規定,加上涉嫌違反本法,在戒嚴時期交由軍法審判的設計,更不利於人權保障。1950年4月14日立法院通過「懲治叛亂條例」修正案,基本精神在於:治亂世用重典為原則,對「叛徒」採取更嚴厲的處罰,可以沒收其全部財產。1991年發生獨臺會案,使本法受到強烈的質疑,立法院遂廢止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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