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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違規營業的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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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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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行  動  黨   函
知行合一 肩負時代使命 排除萬難 接受時代考驗
103年6月11日  103行字第003號

正本受文者: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陳處長茂春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江院長宜樺、內政部陳部長威仁、營建署丁署長育群

主旨:如果鞍部驛站是違章建築又違規營業,敬請比照七七行館拆除。

說明:
一、 台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10號鞍部驛站是供應山產、野菜、飲料給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的著名餐廳,在網路上口味還頗獲好評(請上網搜尋)。

二、 有點知名度以後,閒話也就跟著來了。據聞該餐廳是不斷擴增中的違章建築,如果確是如此,當然它必然也就是違規營業了。

三、 如果它是違章建築、違規營業、又位在交通要道上,食客多了,停車還會造成交通阻塞,為什麼它能平安無事的在國家公園內繼續不斷的公然經營呢?顯然,如果不是管理處怠忽職守,就是有公務員涉嫌包庇了。

四、 處長102年12月2日就職,12月16日就率隊拆除有特權撐腰而名播眾口的違章建築一七七行館,氣魄令人佩服,不愧是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的高材生。因此,本黨謹請  處長派員查明鞍部驛站是否確實是違規營業的違章建築。如果傳聞屬實,則請比照七七行館拆除,至於廢弛職務的公務人員,也請  處長依法追究責任。

五、 前處長蔡佰祿、林永發均涉嫌弊案多起,目前正由檢調積極偵辦中,使得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聲名敗壞,傳承下來的令譽受到重挫。  處長如欲振衰起敝,唯有力改前失,一切秉公處理,尤其對於涉有弊案嫌疑的,更應不畏權貴的雷厲風行查辦到底,本黨願盡全力作  處長的後盾。

                                  
                                   全民行動黨主席  王為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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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所問的陽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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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行  動  黨   函
知行合一 肩負時代使命 排除萬難 接受時代考驗
103行字第011號  103年8月29日

正本受文者: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陳處長茂春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江院長宜樺、內政部陳部長威仁、內政部營建署丁署長育群、法務部調查局汪局長忠一、法務部廉政署賴署長哲雄

主旨:貴處來函答非所問,其中或有弊端,望貴處長深入調查函覆是幸。
說明:
一、 貴處103年8月20日營陽企字第1030005147號來函敬悉。
二、 該函說明二,所謂「貴黨來函提及鄭女士所稱竹子湖路112號旁空地疑遭盜土等情,……….」,與本黨去函內容不符。
三、 本黨103年7月7日103行字第007號函是泛指貴管區內有盜土現象,並未稱該特定人士指該特定空地有盜土情事,貴處來函有窄化盜土行為之嫌,希望不是刻意為之,否則恐有人涉嫌包庇。
四、 鞍部驛站是自始即具現有規模,還是逐步擴充到目前狀況,貴處長恐有進一步了解之必要。否則鄭女士不過在國家公園內種植花草,居然被判處有期徒刑四月,而鞍部驛站同樣涉嫌竊占國有土地,不但擴充違章建築而且還公然從事違規營業,貴處只不過準備依民事途徑處理,其中差別令人側目,貴處長能不懷疑其中有人涉嫌包庇嗎?
五、 當貴處以處長名義對外行文時,希望貴處長能對內容稍加留意檢視,否則萬一衍生訴訟,一問三不知的推說不知情,或許會有點難堪呢。

                                 全民行動黨主席  王為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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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公園內養雞殺雞的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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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行  動  黨   函
知行合一 肩負時代使命 排除萬難 接受時代考驗
103年8月12日  103行字第010號

正本受文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保基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江院長宜樺、鄭秀琴女士

主旨:敬請取締鞍部驛站自行養雞、殺雞供客食用之違法行為。
說明:
一、 鞍部驛站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10號,是一個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地並違規經營餐飲業之知名餐廳。為了節省成本並增加收入,該餐廳私下附設小型養雞場並自備屠宰設備,自行殺雞供客食用。

二、 據知鞍部驛站飼養及宰殺之行為,業已違反畜牧法之規定。由於畜牧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  貴會,因此,本黨發函請求  貴會依法取締告發。

三、 鞍部驛站經營已久,業務鼎盛,食客停車往往阻塞交通。但是轄區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已往總是視若無睹,直至本黨舉發以後,才開始準備有所動作,或者礙於人情,或者互相勾結,總之難以信任。因此,建議  貴會前往取締之時,不要提早通知該處,以免消息外洩。

四、 住於竹子湖路112號之鄭秀琴女士熟知內情,若有需要,取締前可先與鄭女士聯繫,可免徒勞往返。鄭女士之行動電話為0934-324119,請代為保密是幸。


                                 全民行動黨主席  王為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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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公園內公然盜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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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行  動  黨   函
知行合一 肩負時代使命 排除萬難 接受時代考驗
103年8月6日  103行字第009號

正本受文者: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陳處長茂春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江院長宜樺、內政部陳部長威仁、內政部營建署丁署長育群、法務部調查局汪局長忠一、法務部廉政署賴署長哲雄、鄭秀琴女士

主旨:希望  處長親至現場觀察,並就近請教鄭秀琴女士,始能了解實況,不致有傷令譽。
說明:
一、 貴處營陽企字第1030004336號來函敬悉。

二、 其中所謂「經現場勘查並無遭盜土之跡象」,與本黨現場履勘之結果並不相符,有此出入,希望並非公務員涉嫌包庇或集體包庇造成。

三、 盜土之事並非子虛烏有,回填廢棄物現場尚存,若  處長以耳代目,恐會有傷令譽甚至造成大錯。

四、 希望  處長撥冗親至現場觀察,並就近請教鄭秀琴女士(竹仔湖路112號,與貴處相距不遠),當會知道哪些公務人員可能是失職或瀆職了。如果  處長將錯就錯,拒絕深入了解,難道不怕人言可畏嗎?

五、 竹仔湖路110號鞍部驛站涉嫌竊占國土且違規營業,長期生意興隆並為眾所皆知,  貴處僅於本黨檢舉後,依民事訴訟排除佔用處理,與處理隔鄰112號之追究刑責,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別待遇呢?難道  處長不覺得奇怪嗎?或許追查這個線索,有助於  貴處之政風整飭呢!

六、 貴處多位前任處長或者風評不佳,或者身陷法網,或許是由於個人貪念,但也或許是為部屬所誤,希望  處長能引以為戒,不要重蹈覆轍為是。


                                 全民行動黨主席  王為仁          敬上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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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請關心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盜土猖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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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行  動  黨   函
知行合一 肩負時代使命 排除萬難 接受時代考驗
103年7月7日  103行字第007號 

正本受文者:汪議員志冰
副本受文者:內政部營建署丁署長育群、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陳處長茂春、法務部調查局汪局長忠一、法務部廉政署賴署長哲雄、鄭秀琴女士

主旨:惠請關心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盜土猖獗事。
說明:
一、 據聞  議員為台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10號鞍部驛站食客被狗咬傷之事,出面主持公道,服務熱誠令人感佩。

二、 由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除設籍於竹子湖路112號之鄭秀琴女士養狗若干而外,尚有其他愛狗人士養狗,因此,該自稱被咬食客究竟禍狗誰屬,祈請  議員先行查明,以免或許央及無辜的鄭女士所養狗群。

三、 鄭女士所養諸狗均按規定植入晶片,均屬有案可查之狗口,其所以惹人厭惡,屢遭檢舉查緝,據說是由於夜深人靜,不肖人士正欲乘機盜土之時,眾狗護土狂吠,使得竊賊心驚膽戰,以致必欲去之而後快。  議員能關心未必有之狗咬人之小事,相信必更能關心實際有之人竊土之大事,所以本黨特以此函敬告,請惠予關心一二。

四、 據鄭女士告知:陽明山土質特殊,市場上頗有身價,導致引起眾賊覬覦。然而竊土、回填勞師動眾,難以掩人耳目,主管官府卻長期不知不覺,令人懷疑其中或有官商勾結弊端。因此本黨此函副本抄送相關單位,希望弊端能夠杜絕,而眾狗安寧有日。

五、 又:鞍部驛站為長期違規營業之違章建築,  議員有興趣一併查明究竟是誰在包庇縱容嗎?

                                 全民行動黨主席  王為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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