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李總統豋輝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郝院長柏村、立法院梁院長肅戎、司法院林院長洋港、監察
院黃院長尊秋
主旨:民國八十年不能算是減刑的充份理由,民國八十年也不應是減刑的適當
時機。請勿以個人主觀意願,強制行政院草擬減刑條例,而危害及善良百姓的安全及社會的安定。
說明:
一、 先生於七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以代電指示行政院草擬「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欲以減罪犯之刑來紀念建國,我們消費聯盟遲遲以為不可。
二、誠然, 先生依憲法之規定,有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然自 先生就職以來,先於七十七年四月二十日宣告減刑,以紀念蔣故總統經國先生之逝世;其後復於七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宣告特赦,以慶祝就職;今又欲藉建國八十年之名,再施寬典。時隔非遙,前效未彰,屢次嘉惠罪犯,真是難以理解!
三、縱觀歷來減刑,或者國有大慶,如民國三十六年慶祝行憲,如民國六十年慶
祝辛亥重週;或者國有大故,如民國六十四年蔣故總統中正逝世,如民國七十七年蔣故總統經國逝世。即使如此,民間亦不乏反對之聲,認為以政治理由破壞了司法威信,頗為不當。今若慶祝建國八十年之理由減刑可以成立,將來若逢建國九十年、一百年,豈不定要大赦天下不可? 先生所為非僅啟罪犯僥倖之心,亦使爾後執政者為難!還是 先生以為民國來日無多,不必作長遠打算了呢?
四、近來治安惡化加劇,殺人放火、綁架勒索、搶劫強姦可說無日無之。行政院
郝院長雖以強勢掃黑、掃灰,然而掃不勝掃;司法審判痛下殺手,然而殺難止殺。善良百姓惶惶不可終日,有力者見機外逃,無力者趨附黑道,聊避一時,可悲可嘆。而 先生反於此時放虎出柙,不知存何居心? 先生貴為總統前呼後擁,出警入蹕,當然安全無虞,然而小民一遇摧折,全家俱碎,您知道嗎?
五、我國社會福利乏善可陳,有人受害,無處彌補;我國罪犯輔導績效不彰,個人入獄,結黨出獄。且查歷次減刑之後,再犯比例逐次升高,三十六年之資料無從查考,六十年再犯比例為百分之三點八五,六十四年再犯比例已增至百分之十一點四五,七十七年迄今不過二年,再犯比例更劇增至十三點五。因此,在社會福利未能完備,罪犯輔導未能改善,再犯趨勢未能扭轉以前,減刑是應該慎重考慮的國之大事。
六、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先生本宗教悲天憫人之心,欲賜福罪犯,然而受害者誰來憐憫同情?我們消費聯盟推動消費運動已逾三年,雖未血濺街頭,常遭恐嚇威脅,對受害人惴惴惶懼與憤憤不平,均深有嘹解。是以不惜觸犯忌諱,坦陳反對意見,敬希 先生撤銷減刑之令。至若良心犯、愛國犯,請以特赦方式免除其刑,以還其清白,萬勿以夾帶方式行之,使其委屈難以昭雪。
七、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蝕,其過也,人皆見之,其更也,人皆仰之。望 先生體察下情,遷善改過,收回成命,則斯民幸甚!民國幸甚!
中華民國消費聯盟 召集人 王為仁 敬上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三日